案情事实混乱不堪,证据似是而非或相互矛盾,确定部分与未确定部分界限不明,鉴于此,弗罗日先生只得采用传统方式就已掌握的基本情况作一客观概述。
以下便是法官在自己办公室对蒂麦尔芒夫妇审问前掌握的概况。
二月三日,波维尔马戏团分期分批从布鲁塞尔来到上马恩省的诺让市。
他们在巴黎广场搭起帐篷。
一部分艺人住在带篷的马车里,另一部分人住进冈贝卷旅社(三等旅馆,夜间锁门,但房客可以从里面开们,进旅馆需先接门铃,然后对着一小窗口报出自己的房间号码――棒槌学堂注)同为自行车杂技表演艺人的蒂麦尔芒夫妇和他们的外甥女爱妮分别住在四楼的十五号和十六号房间。
他们在五个月前加入波维尔马戏团――三人在南美巡回演出失败,在安特卫普遇到波维尔马戏团后入伙该团。
雅克・利埃布,三十二岁,独身,手技艺人,和波维尔马戏团鉴了一个月的演出合同,住在三楼的六号房间。
在此演出期限直到二月十七号。
雅克・利埃布长得很漂亮,他向团里大部分女人特别是爱妮大献殷勤。
十八号是休息日,没有演出活动。
马戏团应在十九日出发前住拉瓦勒纳城。
人们看到雅克・利埃布和爱妮在这天八点登上开住巴黎的有轨电车,他们没有携带行李,爱妮对人说他们去影院看电影。
午夜十二点半,旅店守门员听到有人喊出房间号六号,他拉绳开了门。
看门人几乎可以肯定从声音听出是利埃布。
但是他对利埃布并不熟悉,所以不敢肯定叫门的人就是他。
他也不敢肯定进来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
那一晚蒂麦尔芒夫妇去了诺让市的咖啡馆,十点回到旅馆。
凌晨三点,守门人隐隐约约听到有人出门的脚步声,他觉得出门的是好几个人。
后来一夜再未给人开门。
早晨八点蒂麦尔芒夫妇吵吵嚷嚷地说他们的外甥女逃跑了,说她自从头天晚上七点开始就再也没有露面。
她十六号房间的床铺未动,而行李不见了。
蒂麦尔芒夫妇指控雅克・利埃布,他们敲打他的房门,没有应答――利埃布失踪了,他的行李也不见了。
人们对发生的这一事件不以为然,并且予以讽刺、奚落。
马戏团离开诺让,十九号到达拉瓦勒纳市。
利埃布的节目被替代。
因为少了爱妮,蒂麦尔芒夫妇也缩短了自己的节目,并在同业公会报纸上登广告,招聘新的女合作伙伴。
二月二十三号,兄弟号驳船在诺让桥上游一百米处停泊靠岸,结果触到河床,然而该船的吃水深度低于正常的吃水深度。
船员用篙钧测量时遭到了障碍,于是通知船闸看守员。
人们再次探测,从河底打捞出一件行李箱,上边写著J ・L ,(雅克・利埃布姓名的第一个字母――棒槌学堂注)打开箱子,发现里边装的是雅克・利埃布的尸体。
杀人犯不得不把他身躯弯着才装了进去。
几张纸币(三张面值一百法郎的,五张十法郎的)漂浮在尸体旁,死者口袋里的钱包原封未动。
尸体解剖说明,雅克・利埃布是扼勒致死,死亡时间大约是十八号。
箱子发现的地方距冈贝塔旅馆九百米,箱子和尸体晾干之后的重量为二百八十八磅。
没有找到爱妮。
她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直到二十五号,爱妮一直踪影皆无。
波维尔马戏团的艺人们一致认为杀人凶手是蒂麦尔芒夫妇,但没有证据。
他们夫妇的声誉一直欠佳,二人所到之处,总会有人丢点什么东西,例加小物件、钞票夹、小钱包之类,但他们二人从未被当场捉住过。
弗罗日先生面前站着一个五十二岁的男子和一个四十八岁的女人。
弗朗兹・蒂麦尔芒出生在荷兰北部的沃尔根。
但是他的大部分青年时代是在比利时度过的。
二十岁时在德国一个很大的马戏团中负责照顾喂养马匹。
三十岁时娶了表演平衡技巧的杂技艺人塞丽娜・万德文为妻。
塞丽娜的姐姐死后留下一女孩,由她收养。
小姑娘被他们夫妇二人带着走遍了欧洲。
有了爱妮之后,蒂麦尔芒夫妇不久便编排出一个三人车技节目,但观众对这一节目反应平平。
然而,他们三人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靠演艺为生。
他们从一个杂技团到另一个杂技团,在各种民间节日或集会上表演,有时也到地方上的杂耍歌舞剧场献艺。
弗朗兹长着两条短腿。
他从头到脚,全身上下呈现出的都是僵硬的肌肉块,他的肌肤僵硬,线条僵硬,就连面部表情都是一成不变,冷酷而僵硬。
弗罗日先生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张弗朗兹正在表演的照片,他的样子一半是杂技演员,一半是小丑。
在这张照片上还有塞丽娜・蒂麦尔芒的形象,她站在骑着自行车的丈夫肩上。
总之,蒂麦尔芒先生,弗罗日先生眼睛看着别处,一字一顿地对他说,您的同一个节目演了十多年,却没有获得任何成就。
蒂麦尔芒太太的胸脯鼓了起来。
她要说话,但法官未等她开口便接着说道:在波维尔马戏团和以前在其他杂技团一样,按照合同规定,你们整个晚会还得饰演小丑角色,在幕间休息时,丑角们得全体出场,活跃气氛。
除此之外,蒂麦尔芒太太还兼职马戏团的服装员,为本团女演员上装……蒂麦尔芒不说话,他那双阴沉灰暗的眼珠放射出冷酷的令人讨厌的凶光。
另外,有时还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你们的节目经常被取消。
在诺让市,观众还向你们喝倒彩……蒂麦尔芒太太张着嘴,开始骚动不安,她一会儿低头,一会儿指手划脚。
你们的演出报酬在全团是最低的。
你们逢人便说,见人就诉苦,你们己经抱怨了十年……蒂麦尔芒斜眼盯着法官,双耳下的颌骨更加突出。
不用说,你们还有小偷小摸行为,经常偷点同伴的东西。
这不是真的!他们想毁坏我们的名声……他们要……蒂麦尔芒太太突然站起来,极力为自己辩解。
请您坐下,夫人。
您只能回答我的提问。
如果我了解的情况属实的话,你们表演的最后一个节目是骑自行车绕场一周,这个节目由您丈夫完成,您骑在他的肩上,您外甥女再站直在您的肩上……对……而且我们是惟一能……爱妮现年二十二岁,对不对?您说得不对,她已经过了二十二岁!蒂麦尔芒太太纠正弗罗日先生的说法。
好吧,毫无疑问,在你们的默许下,她有不少情人。
男的一直不说话,女的生气了:如果她是个轻挑的女人,我们又能怎么样呢?她十八号和利埃布一起去巴黎一事,你们知道吗?我们猜到了……她走的时候你们看到了。
她没有带行李,因此,她夜里回到旅馆。
你们住在她隔壁,竟然什么也没有听见。
什么也没有听见……不过……蒂麦尔芒太太似乎害怕自己的丈夫开口说话。
她总是抢着回答法官的问题。
能不能告诉我,你们到底有哪些行李?首先是我们的自行车和其他装置,这些东西装在货车里,随团一起运走。
另外我们还有一个柳条箱,一只黑木箱,里边装的是衣服和其他用品。
最后是两个手提箱,爱妮一个,我们一个。
柳条箱和木箱当时在你们的房间里吗?对!您外甥女的手提箱在她的房里?是这样……她把它带走了……都带走了……演出服除外,演出服在团里……十五号房和十六号房之间有一扇门,两个房间是相通的吧?对……我们两个房间互用……因为我们自己在房间里做饭,为的是省点钱……在利埃布加入波维尔团之前,你们认识他吗?不认识!他说他是直接从英国来的,而我们从来没有到英国演出过。
他说他要娶爱妮吗?他?娶爱妮?哦!……他是个色鬼……所有的女人都是他追逐的对象……他在团里的报酬最高,是不是?好像是。
这恰恰说明并非有技能才……你们应该于十九日清晨离开冈贝塔旅馆。
当时你们的行李准备好了吗?准备停当了。
我们十八号下午就把行李打好了……因为一早有人去取行李。
是这样……在听审过程中蒂麦尔芒一直努力思考,以致脸憋得通红。
在爱妮和利埃布一起去巴黎之前,你们最后一次看到她的时候,她身上穿的是什么大衣?是冬天穿的大衣吗?……不是!那天很暖和……两周以来她一直穿着那套定做的绿色套裙……因为她卖俏,喜欢打扮……她在穿着上花的钱比我们两个人加在一起还要多,目的是……她的冬大衣是什么样的?是褐色裘皮……大衣下角烧过……不过看不太出来……您可以拿给我看看吗?她带走了,我怎能拿给您看呢?……您说得不错!……你们房间的窗户是不是朝向巴黎广场?是……您难道确实不能为我提供点她的什么东西,比如一件衣服、内衣、床单或者鞋子之类……她一共有几双鞋?三双……可是,我们这里只剩下她的演出服……她的演出服和我们的在一起,都在波维尔团的行李车里……您不知道爱妮去的是哪家影院?我们怎么知道?当然,你们从来没有进过利埃布的房间,你们也不可能告诉我,他的箱子放在什么地方?不能……你们的箱子放在床头?……一个放在床头,另一个放在墙角处……柳条箱里放的是日用品?对!已用绳子捆好了……爱妮小姐会游泳吗?会一点儿……你们还有其他亲人吗?我丈夫有个堂兄弟……不过我们不常见面……只是偶尔相互寄张明信片。
他也是艺人?不是,他是个农夫,在瓦尔思镇,离瓦尔根城不远……案发的时候,你们是否需要钱?要钱干什么?我们刚刚领了一周的酬劳。
况且我们几乎不花钱……十九号你们身上只有七十五法郎……这正说明我们是无辜的!杀人总要有目的……蒂麦尔芒太太活跃起来。
她不无自豪地看着自己的丈夫,样子像是在说:你看,怎么样!……关键在于懂得如何回答问题……弗罗日的最后一个问题也未能将她问住,使她哑口无言。
您在窗前站了多长时间?弗罗日先生合上文件夹。
弗罗日先生看都不看犯罪嫌疑人,像背诵课文一样说道:作为马戏团和杂要歌舞厅艺人,用行话来说,你们从一开始所扮演的就不是重要角色。
如果没有你们的外甥女,恐怕你们的节目就坚持不下去。
你们还有诈骗偷窃行为。
十八号那天,你们的外甥女和利埃布外出,那天利埃布刚领到一笔数目不小的报酬。
而你们两个人领到的钱却不多。
你们肯定利埃布不可能在半夜十二点之前回旅馆。
你们潜入他的房间,偷了三百法郎。
爱妮和情人回来了。
利埃布回到自己的房里后发现钱被窃,怀疑是你们所为,随即出现在你们的房里,想用自己的拳头讨回公道。
您,蒂麦尔芒,您吓坏了,向他扑了过去,扼住他的喉咙,您可能并不想杀死他?可他还是被您掐死了。
你们三人被死尸吓得浑身发抖。
你们鸦雀无声地把尸体搬到楼下,把他装进箱子里,并同时把偷的钱放了回去,以便让人不会想到因为他已被偷……从而也就不会想到是你们干的,然后把他投入马思河。
与此同时,爱妮消失了,到荷兰某地隐藏了起来,目的是为了给人造成被拐走的假相。
而您,蒂麦尔芒太太,您的任务是站在窗前观察动静,待您丈夫回来之后赶紧到楼下给他开门。
这时,夫妇二人吵了起来。
丈夫用荷兰话大声痛骂自己的女人。
女人则用两种语言尖声叫骂自己的男人。
在他们二人争吵的时候,弗罗日先生在自己的记事簿上写道:证据:蒂麦尔芒夫妇自称没有再见到爱妮,但她带走了她所有的东西,其中包括那件很厚的裘皮大衣和几双鞋,还有她自己的手提箱。
而他们共同的行李于出发前一天就已经封好。
也就是说,爱妮不得不叫姨夫和姨妈把捆好的行李重新打开,以便取出自己的东西。
他们对此予以否认。
因此,他们一定有重要原因声称对爱妮的自愿出走并不知晓。
推断:杀人犯不可能是一个人,因为凶手要进门,必须有另一个人从里边为其开门。
蒂麦尔芒夫妇房间窗户朝向巴黎广场。
骑自行车能在肩上撑住两个女人的蒂麦尔芒定能扛动一个一百多公斤的大箱。
利埃布先遭偷窃,装尸体的箱里散落的纸币可以作证。
他们杀人后又将所偷的钱放回原处,以避免偷盗爆疑。
而蒂麦尔芒夫妇是贯偷,常做些偷偷模摸之事。
蒂麦尔芒夫妇刚刚领了一周的酬金,但是在案发后的第二天仅剩七十五法郎,因为把其余的钱给了爱妮做路费。
弗罗日先生在其记事簿的空白处用红笔写下这样几个字:因吓晕了头而犯罪。
果不其然,因蒂麦尔芒装疯卖傻,难以定他死罪,他因此保住了自己的脑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