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丈夫留下一张简单的便条,随后离家出门。
无论如何,我要回一趟娘家,与丈夫分居几日。
自赤羽到大森,我选乘计程车。
我想比较冷静地作一番思考,不愿混杂在人群之中。
幸好汽车上客席的软垫性能优良,车子的震动对头部毫无影响。
我悠然思索今后的对策。
我想出了好几个办法。
第一,以谋杀由利小姐和对我谋杀未遂的罪名控告丈夫。
第二,一如既往,对一切佯装不知,继续婚姻生活。
当然,应随时小心提防,以免被害。
第三,将我的推理告诉丈夫,然后继续婚姻生活,为防被害,对丈夫预先提出以下警告:我已作好安排,一旦我惨遭不测,便会有人寄信给员警揭发一切罪行。
第四,离婚。
我又思考这四条对策的可能性及其利弊得失。
第一条也许是最为安全的办法。
但其手段最不可取。
对于告发丈夫的妻子,人们决不会怀有好感,在英国和美国的某个州里,妻子不能作出不利于丈大的证言,是确有其事的。
即使在日本,窝藏犯法的直系亲属,法律并不问罪,而有给直系亲属栽罪之虞的证言,法庭也有权否决。
这体现了社会对于夫妻关系理想状态所持看法的最大公约数,如果我无视这种情况,人们便会对我暗中指责。
何况我的告发也许根本难不倒丈夫。
诹访小姐的案子纯系推测,而对我谋杀未遂如今已无任何证据。
(我做了一桩蠢事,竟把那纸包扔弃了。
)我难免成为笑料。
第二个办法危机四伏。
不论找多么小心提防,守方较之攻方,总是大为不利。
特别是丈夫聪明过人,他可以试用种种办法,对我心理上的盲点发动攻击。
第三个办法,坦率地说,起初最令我动心。
也许这是我对丈夫还有些依依不舍的缘敌,但是冷静一想,又怀疑他是不是值得我与之白头偕老的男人。
他确实聪慧善思,而且将来可望声名大振。
可是他竟想剥夺我的生命,哪怕只此一次,与这样的人共处一室,毕竟不合人之常情。
如此看来,可行的方案,岂非只有这第四项了么?离婚以后,丈夫便成了陌路人,而那件事也就会从记忆中消失。
既然两人分居,丈夫也就无法加害于我了吧。
我和他分道扬镳,却又不让他知道这是他的罪行使然,他是不会轻易杀害我的。
末了,我决定离婚。
接着,我盯嘱自己:这是绝对不可更改的决定。
如果犹疑不决,危机便会逼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