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视厅侦查一科科长前岛按到武藏野警察署的报告后,带领数名侦查员和鉴识科员驱车赶往现常现场在远离国营公路的小道上,只能通行一辆中型车。
侦查员总动员,小心翼翼地把尸体从泥土中挖出来。
鉴识科员立刻给尸体照了相。
当尸体全部挖出来时,众人不由地掉过脸去。
死者的面部已开始腐烂,贴在脸上的黑发沾满了泥土。
原以为死者穿着黑色西装,其实那是腐烂不堪肮脏的衬衣和裤子,赤着脚没穿袜子。
脸部烂得象鬼一样,看不出相貌来。
太残酷了。
侦查员们站在尸体跟前说道。
鉴识科员根据尸体腐烂程度估计道:死后两个月了。
这个结论与后来R大学附属医院解剖时解剖医生的意见是一致的。
除头顶部的打击伤外,其他部位未发现外伤痕迹。
解剖时发现头盖底骨折,这是致命伤,凶器似乎是钝器。
受害者三十岁左右,中等个子,不胖不瘦,营养状况良好。
从手指看,不象是从事体力劳动的,而象坐办公室的职员。
牙齿健全,无龋齿,也没有留下治牙的痕迹。
遗物只有随身穿的衬衣和裤子。
裤子经过仔细洗涤,鉴定为深蓝色的轧别丁,不属于上等料子,衬衣是普通府绸,也不是高挡品。
总之,估计受害者是个小职员。
受害者死去已两月了。
他既然穿棉毛衫裤冬服,两月前的一月下旬,肯定是穿大衣和上衣的,但此刻未发现大衣和上衣。
是凶犯为了掩盖受害者身份拿走了呢?还是先剥掉上衣和大衣才干掉他的?裤兜里空无一物。
侦查队员再次仔细地搜查衬衣和裤子,一般在衬衣领子上和裤腰上都有洗衣房缝的记号,但这些记号都被拆掉了。
第二天早晨,报纸作了这样的报导:警视厅认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凶恶杀人案,决定武藏野警察署设立侦查本部。
由三木警部担任本案的侦查主任,立即开始行动。
侦查本部首先集中精力查明受害者身份。
目前只有一件破烂不堪的衬衣和一条轧别丁裤子可以作为线索。
而这两件衣物都是常见的,裤子是定做的呢,还是买的成品,正在进行侦查。
受害者象公司职员,很可能田招人怨恨才遭暗害。
发现尸体的现场在田地中间,平时行人稀少,夜晚四周漆黑。
行凶是在尸体发现的现场进行的,还是在其他地方将他杀死后,把尸体运来此处的,侦查本部尚未作出明确推断。
如果从其他地方运来,可以认为一定使用了汽车(自备汽车、出租汽车或小型卡车)、三轮摩托、拖车等,这方面也在侦查。
目前侦查本部正在走访附近居民。
案件发生在二个月以前,看来已无指望,此案是土地主小田为出让土地进行测量时首先发现的。
未发现可以作为线索的遗物,因此弄清受害者的身份还需要相当时间。
目前正对东京都内及邻近各县申报家人失踪者进行查对。
第二章3侦查当局不可能将手中全部材料端给新闻记者,必定掌握一两张王牌。
此案的情况也是如此。
侦查员挖掘尸体时,还仔细检查了挖出来的土,发现了一只火柴盒。
火柴盒?三木侦查主任一双眼睛盯住侦查员用手帕裹住的,沾满泥土的小型火柴盒仔细查看。
他命令小心清洗,结果发现火柴盒上印着K大街,里欧酒吧间字样。
里欧酒吧间!主任嘟囔了一声。
喂,谁知道这店名?他向侦查员们扫了一眼。
有谁知道’里欧‘?有的侦查员在低声哼着曲子,每当案件的侦查刚开始,大家还有功夫闲扯。
我知道。
一位三十来岁的侦查员说。
是啊!你喜欢逛S区的饮食店。
主任说。
不,我没去过里欧酒吧间,只见过它的招牌。
是个什么样的店?在闹市的里街,买卖不算兴拢主任,您知道’春香‘菜馆吗?当然知道。
它就在’春香‘的对门。
是吗?主任点了点头。
这火柴盒是受害者的呢?还是凶犯失落的?在侦查会议上意见有分歧:凶犯为掩盖受害者的身份拿走了他所有东西,绝不会单单留下这盒火柴的,因此这盒火柴当然是凶犯所有,凶犯在掩埋尸体时不知不觉从兜里掉出来的。
不,火柴盒是受害者的。
凶犯在现场剥去受害者的上衣和大衣拿走时,火柴盒从兜里掉了出莱,因为凶犯是在黑夜作案,当时他没有发觉。
这个推断可以成立。
不管是凶犯的或是受害者的,总之,这火柴盒是重要的线索,所以侦查本部未向新闻界透露。
此外,这一罪行是单独进行的,还是两人以上共同进行的,也有分歧。
一个人办不了这样的事,即便在没有行人的麦田中,附近有农家,也有新建的住宅和公寓。
如此猖狂的罪行,总会有人发觉的,凶犯很害怕这一点,因此在黑夜进行。
然而夜间把受害者诱骗到这儿,不管用什么借口,决不是轻而易举的。
从行凶的情况来看,是威逼受害人到这儿来的,不是两人以上是干不了的。
此外,挖坑,埋尸体,盖土,得用铁锨,很费事。
假定受害者的大衣和上衣是在现场被剥掉的话(假定那火柴盒是属于受害者的),拿走这许多东西,目标很大,与其说是单独进行,倒不如说两人以上共谋合乎逻辑。
主张单独进行的认为:这样的事无需两人以上,一个人开着汽车,什么铁锨啦,拿走受害者的衣物啦都不成问题。
再说,把尸体运到那现场,除汽车以外,其他方式是无法想象的。
被剥掉的大衣和上衣究竟是什么样的?不清楚。
有没有西装马甲,也不知道。
凶犯如何处理这些衣物呢,可以考虑下列方法:1。
隐藏在某处;2。
进了当铺,或卖给旧衣店;3。
送给别人;4。
烧毁或撕戍碎片,看不出原形。
第一种情况,隐藏在凶犯自己家里或放在朋友处,估计已经埋掉。
很可能在埋尸体的现场附近,以往有过这样的先例。
侦查本部对以现场为中心这一带进行侦查,未发现有掩埋衣物的痕迹。
附近有许多杂树林,对林中查得特别详细。
第二种情况,当局对东京都内、吉祥寺、玄鹰、小金井附近,凡是沿中央线的小镇上所有当铺、旧衣店都进行搜索。
再说,上衣和大衣是什么式样,何种颜色也未弄清,只能在当衣服和卖衣服的嫌疑者中重点进行调查。
第三和第四种情况,那更难发现了。
其次,最重要的是凶器,至今还未发现。
根据解剖报告书,死者头益底骨折,可能是使用了相当重量的东西。
头部有四处伤疵,估计不是使用刃器,而是钝器。
但是死后己两个月,尸体上的伤口腐烂,已经看不清了,可能用的是铁锤、扳钳或重木棍。
发现凶器,是侦查工作上最重要的关键。
虽然在附近一带进行过周密的侦查,但毫无收获。
目前唯一的线索是印有酒吧间字号的火柴盒。
鉴识科人员煞费苦心,企图从火柴盒上检出指纹,由于它埋在土中,沾满泥沙,弄得很脏,终于未能检出。
又检查了死者的指纹,肯定他没有前科。
最后有人认为,既然大衣和上衣被剥走,是否强盗干的?但受害者是普通小职员;不会有巨款,从伤害的情况看,不象是单纯的抢劫---这种说法被否定了。
总之,查明受害者的身份是侦查本部首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