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为它是一个俱乐部,一个组织,所以从来也没有想一想,本埠的乐队之中,可能有一个叫时间会所的。
我迅速地转着念,这种专演奏疯狂流行曲的乐队,大多数是由年轻人组成的,而那流氓却告诉过我,和丁阿毛接头的是两个中年人。
我想到那可能是名字上的巧合,但无论如何,这是我半个月来,第一次有了收获。
我问道:什么地方可以找到这个乐队?我的话才一出口,便有好几个人叫了起来,他们叫道:好啊,卫叔叔带我们到金鼓夜总会去!我虽然不常去夜总会,但是对于夜总会的名字,我也不致于陌生。
但是我却未曾听到过这个夜总会的名称。
是以我反问道:金鼓夜总会?是的,一个女孩子回答:那是一个地下夜总会,有着一切年轻人喜欢,老年人讨厌的玩意,我们的家长都不准我们去的,时间会所就在那里演唱。
我立时沉下了脸,我一沉下脸,那些少年人便没有刚才那样高兴了。
我神情古板地道:如果你们的家长都不准许你们去,那我也不会带你们去!我听到了好几下叹息声,是以我又补充了一句,道:你们自己也不准去!有好几个人道:我们不会去的,卫叔叔。
因为我们全是受过教育,有教养的好孩子!在那几个人讲完之后,我又听得有人低声道:现在我知道了,天下最倒楣的事情,就是做一个有教养的好孩子!我了解少年人的情形,但是我也无可奈何,一代教一代。
全是那样传下来的!我又问了那金鼓夜总会的地址,知道那是二十四小时不断开放的,是以我立时出门,驾车前往。
要找到那地址并不难,但是要相信那是一间夜总会,那却相当困难。
它在一座大厦的地窖中,门是最简陋的木门,但是有好几重之多。
一直到推开了最后两重门时,才听到喧闹之极,震耳欲聋的声音。
我只说那是声音,而不说那是音乐,虽然,它是被当作音乐的。
我无法看清那究竟是多么大的一个空间,因为那里面几乎是漆黑的。
而事实上,就算是光亮的话,我也一样着不清楚。
因为那里面,烟雾腾腾,我一进去,就忍不住呛咳了起来。
我得小心呼吸着,使我不再呛咳,我真不明白,在那种污浊的空气之中,这么多人,怎可能感到舒服,空气是人生存的第一要素啊!里面也不是全没有灯光,只不过灯光集中在一个小小围台上,灯光自上面射向那围台,就像是阳光透过浓雾一样,已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
在台上,有五个人正在起劲地奏乐,一个女人,我猜她是全裸的,正在跳舞,我只能猜她是全裸的,而不能肯定她是全裸,那是因为她身上涂满了油彩,以致她看来根本不像一个人!我向前挤着,在我的周围,碰来碰去全是人,那些人也不像是在跳舞,他们只是紧靠在一起,在抖动着身子,我推开了一些人,四面看着,想寻找侍者。
可是我失望了,因为看来,这里根本就没有侍者。
不过总算还好,我找到了一扇门,那扇门上,亮着一盏红灯,红灯下面是止步两字。
我并不止步,而是推开了门,走了进去。
我首先必需找到这间夜总会的管理人,不然我是无法和时间会所乐队谈话的。
门内,是一条狭窄的走廊,在走廊的两旁,还有几房门,我才走进去,便看到一个人,那人看到了我,呆了一呆。
我已迳自向那人走去,从那人的神情上,我已可以看出,他对我饱含敌意!我来到了他的身前,他才道:什么事,你是什么人,没有看到门外的字么?对不起,我笑了笑:我不识字。
那人充满了怒意,道:你想干什么?我又走前了一步,几乎直来到那人的身前了,我道:我想见一见这里的经理。
那人直了直身子,道:我就是这里的经理。
我冷笑了一声,道:很好,我们来谈谈!我不等他对我的话有任何反应,便突然伸手,在他的胸前,用力一推,将他推得向后,跌出了一步,我也逼前一步,一脚踢开了他刚才走出来的那房门,那是一个办公室。
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当我一脚踢房门的时候,在沙发上,躺着一个几乎是全裸的女郎。
她还招了招手,向我打了一个招呼,那令得我呆了一呆。
而就在我一呆之际,被我推开的那人,已向我儿胸口一拳,打了过来。
我被他一拳击中,但是他也没有占到便宜,因为我还可以推起他的一拳,我立时双手齐出,将他的衣服抓住,几乎将他整个人都提了起来。
然后,我用力一摔,将那人摔进了办公室,然后我向那半裸女郎大喝一声,道:出去!那女郎仍然懒洋洋地躺着,道:你也可以将我摔出去埃我冷笑着,道:别以为我不会!我陡地来到了那长沙发的一端,将那张长沙发直推到了门口,然后,我抬起长沙发来,在沙发底上,用力踢了一脚!然后,我放下沙发,那女郎已被弹出了门,我立时放下沙发将门关上,那经理才来得及爬起来。
他喘着气,道:你还是快走吧,我要报警了!我向他笑了笑,道:我就是从警局来的。
他呆了一某,然后嚷叫了起来,道:好,你搜吧,我们这里,没有大麻,没有迷幻药,你搜好了!我冷冷地道:大麻和迷幻药,全在你们这种人的身体之内,你们这里的乐队,叫时间会所?是的,触犯条例么?兄弟?我狠狠地叫着他:别嘴强,那只是使你自己吃苦头,我可以随时调两百警员,在这里作日夜监视,那时你只好改行开殡仪馆了!经理呆望了我半晌,不再出声。
我又道:将他们叫来,全叫来!那怎么行?他抗议着:音乐要停了!用唱片代替,索性将所有的灯光全熄去!他望了我片刻,走了出去,当他开门的时候,我看到那半裸女郎,竟还维持着我抛出去的姿势,滚跌在墙脚下,看来,她好像很欣赏那种享受!我不禁叹了一声,我想起了阿毛,丁阿毛那样的少年,是不会到这种地方来的,到这种地方来,要钱,而丁阿毛他们,没有钱。
但是我分不出丁阿毛他们那一批流氓,和沉醉在这里的年轻人有什么不同。
也许,他们之间的唯一分别,是在于丁阿毛一伙,他们伤害人,他们偷、抢,甚至杀人,而在这里的一伙,却只戕害他们自己。
但是他们自己也是人,所以实际上并没有不同,他们都在伤害人!我又想到了在我家中的那一群少年,奇怪的是,我想到的,并不是他们的生活如何正常,学业如何出色,我只是想到了那一下低低的叹息:天下最倒楣的事情,就是做一个有教养的好孩子!那是真正心灵深处的叹息,有教画的好孩子,有父母兄长老师以及像我那样的叔叔伯伯,甚至还有阿婆阿公阿姨婶母舅父舅母姑姑姑父,等等等等的人管着,不许这个,不许那个,天下还有比这更倒楣的事情么?我实在感到迷惑,因为我实在难以分辨出这三类年轻人究竟哪一方面更幸福,哪一种更不幸!我大约只等了十分钟,夜总会经理。
便走了回来,在他身后,跟着五个穿花衣的年轻人。
我本来就料定,这种乐队的组成者,年纪一定不会大,所以我看到进来的是五个年轻人,我也并不感到多大的意外。
而且,我也根本不想真在这里获得什么线索,我认为这个乐队叫着时间会所,和我要寻找的时间会所,只不过是一种名称上的巧合而已。
我瞪视着那五个年轻人,他们进来之后,懒懒散散地,或坐或立。
那经理道:就是他们了,先生!他在先生两字上,特别加重语气,那自然是表示对我的不满。
我也知道,在那样的情形下,如果我好声好气,我什么也问不出来的。
所以我一开口,就立即沉声喝道:站起来。
有两个人本来就站着,我的呼喝对他们不起作用,而原来三个坐着的,只是用眼睛向我翻了翻。
我再度喝道:站起来!一个坐着的发出一下长长的怪声,道:嗨,你以为你是什么,是大人物?我一下子就冲到了他的身前,厉声道:我或者不是什么大人物,但是我叫你站起来,你就必需站起来!我陡地伸手,抓住了他的花礼服,将他提了起来,同时,用力一掌,掴了下去。
那一掌的力道着实不轻,那家伙的脸肿了起来,口角有血流了出来,他的双腿也听话了,他站得笔直!而且,那一掌,对于其他的两个人,也起着连锁作用,他们两人像是屁股上装着弹簧一样,刷地站起,我冷笑了一声,道:你们的乐队叫时间会所,这个名称,是谁取的?一个年纪较大的道:是我。
我盯住了他一会,自袋中取出一块铜牌来,道:这块铜牌,是你车上的标志?是我的,另一个人回答:这本来是镶在我车上的,但已被人偷去很久了。
你们每一个人的车上,都有那样的牌子?是!他们都点着头。
被偷去的只是一块?是你的?我直指着那个年轻人的鼻子。
是啊,这种东西,人家要来一点用也没有──我不等他再讲下去,便道:你叫什么名字。
法兰基。
他回答。
我厉声道:我是问你父母给你取的名字,除非你根本没有父母!那年轻人呆了一呆,才道:我叫方根发。
我又道:方根发,你和丁阿毛之间,有什么交易?方根发的脸上,现出惊讶之极的神色来,道:丁阿毛?那是谁,我从来也未曾听过这个名字!你别装模作样了,你的车子,是一轩黑色的大房车,对不对?对!方根发回答。
突然之间,他现出了一个恍然大悟的神情来,手一挥,手指相扣,发出得地一声,道:我明白了!我忙道:你明白了什么?有人不断偷用我的车子,我的车子常常加了油,驶不到一两天就没有了,而且,哩数表也会无缘无故地增加,那一定是有人偷用我的车子!我望了方根发半晌,方根发的话,倒是可以相信的。
因为他们全是年轻人,而和丁阿毛接头的,则是中年人。
可是我如果相信了方根发的话,那么,我追寻的线索又断了。
我来回踱着,突然间,我心中一亮,忙道:你车子的这种情形,发现了多久?足有半年了!我忙道:听着,这件事十分重要,你告诉我,通常你最长时间不用车子的时候,将车子放在什么地方,你当作完全不知道有那件事一样,如果他再来用你车子的话,我会捉住他!方根发摇头道:我想你这个办法行不通了,我的车子好几天来都很正常!我瞪大了眼,我以为我如果隐伏在方根发的车子四周,就可以有机会捉住那些人,但是我显然想错了,因为他们一定不会再继续使用方根发的车子了。
我摊开了双手,挥了一挥,这是一种校无可奈何的表示,因为我的一切追寻的线索,全部断了,什么也没有剩下,我不知道该如何进行才好!我将那块铜牌留在办公桌上,向外走去。
在门口,我略停了一停,道:对不起!然后,我向前直走了出去,我推开了门,烟雾又向我袭来,外面仍然一样混乱,而且,几乎是一点灯光也没有了,音乐仍在继续着,我好几次,脚踏下去,不是踏在地上,而是踏在地上打滚的人身上。
我终于走出了那家夜总会,我走出来之后的第一件事,便是深深地吸一口气。
然后,我走过对街,呆立着不动。
我该怎么办呢?我实在没有办法了!虽然我不是一个肯随便表示没有办法的人,但到了真正没有办法的时候,却也非如此不可了。
我根本无从进行起,虽然我明知章达的死,是一个极其巧妙的安排,是一项真正的谋杀。
但是和这件事唯一有关的人丁阿毛,却已死了!我发现了那种神秘力量,也感到了那股力量的威胁。
但是我却根本捉摸不到那种神秘力量的一丝一毫,这真是令人痛苦莫名的事!我来到了车子旁边,我的动作,都好像是电影中的慢镜头一样,因为我实在一点精神也打不起来,我打开车门,坐在驾驶位上。
过了好久,我才发动了车子。
而当我在发动了车子之后,我心中陡地一动,我想到章达和李逊两人,都先后遭到了不幸(李逊只是失踪,但是我假定他也遭了不幸。
)他们两人遭了不幸,自然是因为他们发现了那种神秘力量,而且在他们的学术研究报告之中,确切地提出了这种力量存在的证据!现在,我也知道有这种力量的存在,我是不是也会遭到危险呢?我绝不是怕遭到危险,而是急切地希望危险降临到我的头上来!因为,我现在没有丝毫线索去找他们,那我就只有希望他们来找我!而我要达到这一目的,我必需到处去宣扬,去告诉别人,有那种神秘力量的存在。
最后,自然是能够说服警方,使他们来展开调查。
我一想到这一点,精神为之一振。
可是,那却只是几秒钟之内的事,接着,我便又叹了一口气,警方怎么可能相信我的话?在警方的一切纪录之中,丁阿毛只和我发生关系,是我两次将丁阿毛送警察局,丁阿毛夺枪而逃,要找的是我,我的朋友章达,只不过是死于意外。
虽然连日来我调查所得,已可以确切证明,丁阿毛是蓄意谋杀章达博士的,但是我却没有具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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