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证券交易制度特点,来对证券经纪业务做出限定和分类。
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将经纪业务分为五类,专门由五种经纪人来办理:①佣金经纪人,专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取佣金;②场内经纪人,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买卖证券;③专业经纪人,专门买卖交易所某一柜台的一种或几种证券;④零股经纪人,专门办理1~99股之间的证券交易;⑤债券经纪人,在债券交易厅中代理客户买卖债券从中收取佣金。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贷款为主要业务,并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金融机构。
在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主体与核心。
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客户的存款,这些存款代表着商业银行的负债。
商业银行将存款和其他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用于对各类经济实体的贷款和投资于各种证券,其收益来源于资产的收益和资本金成本之间的差额。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通胀风险、再融资风险等,为保护广大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也为了其自身经营的稳定性,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通常采取稳健的经营策略。
由于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各国政府均对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进行不同程度的限制性监管。
为满足客户提取存款和取得贷款的要求,商业银行通常将其部分资金投资于短期证券作为第二存款准备金,而这些证券又往往以短期国债为主。
商业银行也会对中长期国债、公司债等进行长期投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投资收益。
(3)保险公司。
由于保险公司特殊的业务性质,其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往往受到政府的各种监管与限制。
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两个部分,而成本则主要包括理赔成本、准备金成本和营运成本,总的盈亏由承保收入和投资收益组成。
承保收入是所获保费和理赔成本之间的差额,投资收益是投资于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组合的收入。
各国政府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类型、品质、投资对象的比例搭配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十分详细的限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一般来说,寿险公司出售的保单期限较长,且一般约定若干年后开始支付现金流给保单持有人,对投资的流动性要求不高,因而较注重安全性和收益性,这样,长期债券就成了它们保证履行承诺的理想工具。
寿险公司的负债性质决定了它以长期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财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期远远短于寿险公司,并且随保单的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
对财险公司而言,承保一份保单后,意味着承担了一笔负债并明确了责任范围,即责任的最大数额不会超过保单确定的保险金额,但履行债务的具体时间和金额是未知的,因此,财险公司可以在保单提出索赔和索赔生效前将保费用于投资。
财险公司的负债性质使它在投资范围上较少受到限制,而有更多的选择余地,通常在债券和抵押贷款的投资上只要达到监管机构的最低要求,就可以投资于其他方面,如股权投资等。
(4)基金。
基金是目前市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
截至2010年10月底,我国61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基金663只,基金总规模为万亿份,资产净值达万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测算,以信托、集合理财等方式进入市场的私募基金的规模和公募基金规模相当。
基金进行证券投资存在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