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贪婪与恐惧行为。
贪婪与恐惧是投资人最大的心理弱点。
一些操纵股价的机构正是利用中小投资人这一心理弱点,致使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行为上犯错误。
一方面,可能由于过于贪婪而追涨股票以致被套,也可能由于贪婪而不愿获利了结股票以致亏损;另一方面,可能由于恐惧而不敢买入正在启动的股票,害怕被套,也可能由于恐惧在低位割肉出局,害怕股价再跌。
种种行为无不正中庄家之计,无不使中小投资人大受打击。
克服贪婪与恐惧绝非短期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长期的心理训练,更需要一定的操作模式来帮助控制。
(3)被动性行为。
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被动,追涨往往是一种被动的追涨,杀跌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买股票经常被动地听别人的意见,卖股票也被动地由庄家左右。
套牢后被动地等待,获利后也被动地等待(往往股票变得不好才被动出局,而少有主动性获利卖出),而跟庄更是广大中小散户最常见的被动投资行为之一。
此外,散户投资人在信息上也常常是被动的,在操作上也是被动的,在分析判断上也是被动的。
上述这些被动的行为必将导致个人投资者永远被动。
(4)反复性行为。
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或投机往往具有一定的固定模式,其投资行为不像机构投资人那样富于变化。
无论追涨杀跌也好,还是从众跟风也好,许多行为多次反复出现,这次错了下次却还会再犯同样的错误,这也是个人投资者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案例1-2】《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解读2007年7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和相关《通知》,这是证券公司监管由风险处置的特殊时期转入常规监管期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志着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同时考虑其市场影响力的新的分类监管框架思路的初步确立。
总体来看,该《指引》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于以往分类。
《指引》规定,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类11个级别。
通过《指引》确立的新的监管思路,监管部门可以针对不同类别的公司,采取不同类别的监管措施,一方面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另一方面发挥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2)分类将作为创新依据。
分类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从条文来看,《指引》侧重规定了分类依据,但对每类券商对接的监管强度和享受的待遇只做了原则性规定。
这是由于分类的过程本身就是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分类即是监管。
同时,监管部门也将根据后续的日常监管情况,根据创新业务必需的具体要求,通过各种政策的调节,来实现分类情况与享受待遇的对接。
比如,当一项创新业务试点即将开展时,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的业务要求来规定某一级别以上券商可提出业务申请并予受理。
这种做法,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监管基础,也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