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澎钦指出,我们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政军的一些领导干部,一些革命群众,在林彪、四人帮为害十年中被打下去,姚文元这条棍子起了重要作用。
他是一个用反革命舆论杀人的凶手。
他制造反革命舆论,对革命老干部的迫害,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无法用文字和数字来表达。
全国广大干部和群众都是姚文元这一反革命罪行的见证人。
检察官钟澎钦在第二个问题中,列举了姚文元指使鲁瑛派人搜集材料诬陷老干部,伙同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密谋策划,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诬陷邓小平是天安门广场反革命政治事件总后台;迫害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市长曹荻秋;伙同张春桥支持王效禹制造济南武斗事件等。
指出,所有大量事实证实,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积极参与者,是这个集团的主犯,是这个集团的喉舌。
检察官在第三个问题中特别指出,姚文元在事实面前,拒不认罪。
他把他的反革命罪行,无理辩解为错误和严重错误;他把他应负的罪责,无理辩解为应做自我批评。
抵赖狡辩,推卸罪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为目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
被告人姚文元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提请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姚文元依法惩办。
姚文元,这个刀笔邪神,在十年中他挥舞那条棍子,强加给革命老干部多少罪名,为四人帮篡党夺权大造舆论,在他的煽动下,全国有多少人受害遭殃,家破人亡,其罪孽可谓深重。
可是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仍在咬字饶舌,说:我同林彪挂不到一起,同林彪的反革命罪行更挂不到一起。
他不承认曾控制利用舆论工具,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他还说什么他在天安门广场事件中对群众扣上反革命分子、一小撮坏人等帽子,同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这个罪名联不到一起。
律师韩学章、张中为被告人姚文元做了辩护,在辩护词中说,在确定反革命集团中的各个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既要把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别;又要把各主犯之间在反革命集团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加以区别。
认为被告人姚文元的某些活动,是在江青的指使下实施的。
如王洪文上长沙告状,在这一犯罪活动中,江青应负主要责任,姚文元是密谋参与者之一。
查阅有关证据材料,认为起诉书认定姚文元为上海武装叛乱进行舆论准备,这一指控不能成立,因而姚文元对上海武装叛乱这一罪行不应负刑事责任……请法庭对姚文元量刑时予以考虑……检察员王文林发言,对姚文元的无理狡辩进行了批驳。
指出,姚文元的辩解是玩弄词藻、花言巧语的狡辩,是拒不认罪的反抗,他的反革命罪责是赖不掉的。
法庭在被告人姚文元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姚文元等候宣判。
我们中国新闻社的另一位记者,在评述姚文元最后受审时写道:他比上次更机警了,就像一只受惊的猴子,一来到被告席上,就急忙抓耳机,由于过分慌乱,几次往耳朵里塞也塞不进去……他的两只眼睛却滴溜溜乱转,不放过任何机会进行辩解,一只大肥脑袋涨得通红,有时急得结结巴巴,那副滑稽样子,真是令人感到既可鄙又可笑。
在谈到姚文元的受审表现时,归纳他的手法:一曰东拉西扯;二曰开脱自己;三曰避重就轻;四曰改变罪行。
不过姚文元的这些手法并不高明,尽管他使尽了浑身解数,欲盖弥彰,最后还是黑手沾墨,越抹越黑。
第五章 张春桥装聋作哑 拒答对他的审问(1)一、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其人张春桥,山东省巨野县人,1917年出生于官僚、地主家庭。
其父张开益是长期为国民党、日寇效劳的反动官僚、汉奸。
1932年至1934年,张春桥在济南正谊中学读书期间,充当国民党特务,积极进行反共活动,监视和密告领导反蒋抗日学生运动的负责人和积极分子。
由于他的一次告密,使六人遭到迫害,其中一人被捕判刑,牺牲在狱中。
1933年春,张春桥伙同国民党复兴社分子李树慈和马吉峰等人在济南发起成立法西斯蒂组织华蒂社。
由复兴社出资创办了《华蒂》月刊。
华蒂,就是中华法西斯蒂的意思。
张春桥是华蒂社的发起人之一和中坚分子,积极为华蒂社发展组织、撰写文章,进行反动宣传。
1935年5月,张春桥到上海,在国民党复兴社特务崔万秋的指使下,从事拥蒋反共活动,疯狂反对鲁迅,积极参加国民党的反革命文化围剿。
1936年3月15日,张春桥化名狄克,在《大晚报》副刊《火炬》上发表《我们要执行自我批评》的反动文章,恶毒攻击鲁迅为《八月的乡村》这部小说作的序言。
鲁迅在同年4月16日写了《三月的租界》一文,深刻地揭露了张春桥的反革命嘴脸。
1937年9月,张春桥离开上海,返回济南,奉山东复兴社特务头子秦启荣之命,由复兴社特务赵福成掩护,伺机潜入我根据地,1938年1月混入延安。
张春桥1936年4月在上海参加了叛徒宋振鼎组织的一个冒充共产党的所谓预备党员委员会。
这个组织成员,不少是从国民党苏州反省院出来的自首叛变分子、脱党分子。
不久,被上海党组织发现,由吴仲超同志代表党组织宣布予以解散,并责令宋振鼎通知了所有参加这个组织的人,也通知了张春桥。
张春桥隐瞒了他的国民党特务身份和反革命历史,隐瞒了他的家庭出身和他父亲的反动历史,于1938年在延安混入党内,仍把他参加预备党员委员会组织冒充为参加共产党。
张春桥的老婆文静,原名李淑芳。
1943年12月在晋察冀边区平山县郭苏区任区委宣传委员时,被日寇俘虏,自首叛变,充当日本特务。
张春桥对她长期进行包庇。
张春桥到北京工作后,欺骗中央,扬言要与文静离婚,实际上在政治上和生活上一直保持密切关系。
在文化大革命中,张春桥勾结王洪文、江青、姚文元及其党羽长期包庇重用文静,派她在上海担任了重要职务。
上海市革委会成立后,文静先后在市委机关革命造反联络站材料组(后改为市革委会材料组、专案办)、市革委会办公室联络组(后称调研组)工作,实际上是这些组的负责人,享受着相当于市委常委的政治待遇。
向来以阴冷著称的张春桥,对于林彪、江青这些能够实现他反革命野心的权贵,极尽溜须拍马、阿谀奉承之能事。
早在1964年,江青钻到上海搞所谓京剧改革,说需要一个帮手,张春桥就见机行事,奉迎于江青驾下。
他本来不懂京戏,现弄来唱机跟着哼哼现学京腔……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就勾结到一起。
1967年1月,张春桥、姚文元得到江青的暗示,秘密潜回上海,于1月6日鼓动并伙同王洪文在上海召开十万人大会,喊出打倒陈丕显,打倒曹荻秋,向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夺权。
这就是所谓席卷全国夺权大劫的一月风暴,上海市有17名市委书记、常委和市长、副市长被分别诬陷为叛徒、特务、反革命,市长曹荻秋、副市长金仲华被迫害致死。
张春桥曾亲自出马威逼郑君里交出有关江青30年代丑史的材料,又指使他的党羽拘留审讯和隔离审查了郑君里、赵丹、白杨、张瑞芳等18位了解江青历史情况的文艺界人士;不久又先将接触过江青材料的上海公安局一位处长和一位副局长押送北京,然后又把有关的6名局级干部、9名处级干部和10名一般干部、20名群众逮捕起来,于1968年2月由吴法宪派飞机押解到北京长期关押。
就是这个今天在法庭上歪斜着脑袋、半闭着两眼、半死不活、死赖硬顶的张春桥,于1968年12月初,指使他的心腹以强烈的激情出了一期简报,用上海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名义强烈要求在党章里写上林彪是接班人。
张春桥后来说:写在党章上,这就放心了。
就是这个张春桥,他摸清了王维国、陈励耘是林彪的亲信这个底,就亲自出马提名王、陈二人当上了中央候补委员。
张春桥暗地里对人说:我提这两人,林彪一定很满意。
张春桥巴结林彪、江青的心血没有白费,没多久,他就平步青云,当上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第五章 张春桥装聋作哑 拒答对他的审问(2)还是这个张春桥,为培植反革命势力,支持王洪文制造的安亭事件,并使他一步登天。
1967年11月,王洪文等纠合一伙人成立的工总司造中共上海市委的反,硬要上海市委承认他们是革命群众组织。
他们的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就借口上北京告状。
11月10日窜到安亭火车站,拦阻开往北京的第14次特快列车,致使京沪铁路大动脉中断30多个小时。
周恩来总理和陶铸等中央领导同志作了批评;就连张春桥、陈伯达原先签发的一份电报中,也不得不表示了批评之意。
可是11月11日,张春桥从北京返回上海,代表中央文革小组去处理这一事件时,他的态度马上就变了:原来张春桥和王洪文接触之后,发现这些肇事者对他们篡党夺权大有用场。
张春桥不顾党中央、上海市委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反对,立即签字承认工总司是革命群众组织,承认王洪文一伙拦阻火车、破坏交通是革命行动。
张春桥这一犯罪活动,却受到了江青和陈伯达的嘉许。
后来他对王洪文说:我是提着颗榔头签字的,我想过,可能弄不好坐班房。
他还对他老婆说:处理这件事,要么记一大功,要么犯一大罪。
……二、蒯大富作证:张春桥是煽动打倒刘少奇的元凶1980年11月27日上午8时55分,第一审判庭开庭对被告人张春桥进行第一次法庭调查。
副庭长兼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员王战平、费孝通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张春桥在1974年10月17日,伙同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在北京钓鱼台十七号楼密谋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毛主席诬告周总理、邓小平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张春桥在1976年4月5日天安门广场事件中,诬陷邓小平是纳吉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张春桥诬陷朱德、陈毅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张春桥指使王洪文、马天水、徐景贤等人以给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准备材料为名,搜集诬陷叶剑英、李先念、陈云、陈毅、聂荣臻、李富春、谭震林等人的材料共76份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从1967年到1975年张春桥多次在上海和北京说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进行调查。
法庭在对张春桥这些犯罪事实进行审问时,不管审判员、公诉人问他什么问题,他都装聋作哑,闭口不语,死硬到底,不回答一个字。
法庭出示了王洪文的供词、张玉凤的证词、唐闻生的证词和王海容的证词录音;宣读了鲁瑛证词:张春桥对鲁瑛说,那帮家伙就是要推出邓小平当匈牙利反革命事件的头子纳吉。
法庭用幻灯投影出示了张春桥于1976年4月18日给他儿子毛弟的信。
张春桥在信中说,当着邓小平的面,我骂了他是纳吉。
面对这一切,张春桥耷拉着脑袋,仍充耳不闻。
法庭宣读了九大代表刘万顺的证词、王洪文的供词、马天水的证词等都证明四人帮妄图利用文化大革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达到改朝换代的罪恶目的。
张春桥还是装聋作哑。
法庭最后就起诉书指控张春桥迫害刘少奇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这时法庭传唤在押犯、红极一时的造反派头头蒯大富出庭作证。
张春桥听到了蒯大富的名字,不觉浑身一颤。
细心的人们可以发现张春桥欠了一下屁股,又耷拉着脑袋瘫坐在被告席上。
蒯大富原是清华大学工化系学生。
此人利欲熏心,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就贴出了夺权大字报,声明他眼里盯着权,心里想着权,手里要抓权,迟早要夺权。
他对林彪有权就有一切的宫廷政变经很有研究,曾从他的自身体会中总结出三十六条夺权经。
就是这么个小野心家却得到了江青、张春桥的赏识,康生、陈伯达封他为坚定左派,当上了首都红卫兵第三司令部司令。
陈伯达说,一司、二司是保守派,只有三司才是真正的造反派。
就这样,蒯大富成了气候,成了中央文革小组的铁拳头。
1966年12月18日下午,张春桥单独召见蒯大富,面授机宜,密谋陷害刘少奇、邓小平。
这是张春桥所犯下的重罪之一,是他的一块心病。
今天在法庭上尽管他装腔作势,想不到,或许早已想到有一天蒯大富一定会站在他的面前,果然今天就站在他的面前了。
他虚弱的心头不免为之震颤,虚汗已是漫遍全身。
蒯大富到庭作证说:1966年12月18日上午,中央文革办公室给清华大学‘井冈山红卫兵总部’打电话,要我下午两点到中南海西门去一趟。
下午两点前,我乘清华大学一辆小轿车到中南海西门,对警卫说:‘有人找我,让我进去吧!’此时,从中南海里来了一辆车停在西门里,从车上下来一个穿绿色军大衣的人,我一看是张春桥。
张对警卫说:‘让他进来吧,是我找他来的。
’张春桥领我进了传达室内,和我谈了一个多小时。
整个谈话过程,除张春桥和我,没有其他任何人。
第五章 张春桥装聋作哑 拒答对他的审问(3)张春桥说:‘从全国来讲,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仍然相当猖獗。
现在还是要深入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中央那一两个提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至今仍不投降,你们革命小将应该联合起来,发扬彻底革命精神,痛打落水狗,把他们搞臭,不要半途而废。
’蒯大富说:我一听就明白,是要打倒刘少奇、邓小平。
张春桥以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的身份向我交底,是表示对我的信任。
所以我回去以后全力以赴,坚决贯彻。
蒯大富说:12月25日,我亲自率领清华大学5000余师生员工,开着两辆广播车,步行进城,游行示威,贴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
高呼‘打倒刘少奇!’、‘打倒邓小平!’的口号。
在全国范围内,是清华大学第一次把打倒刘少奇同志的运动推向社会,而这后面的罪恶黑手就是张春桥。
是的,那历史惨痛的一幕,人们不会忘记,那天寒风刺骨,天色昏暗,沙尘弥漫着天空,太阳像个苍白的斑点,无力照护人间。
就在这天,由张春桥指使、蒯大富带头的耸人听闻的反革命大行动开始了:上午,蒯大富带领5000人马摇旗呐喊来到天安门广场,然后又兵分五路,由广播车开道,分别到王府井、西单、北京车站、菜市口等处演讲、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大标语,进行反动宣传,诬陷刘少奇、邓小平。
打倒刘少奇!、打倒邓小平!、和刘邓血战到底!的巨幅大标语,铺天盖地而来,贴上了天安门城墙,贴满了大街小巷。
同时还宣布声明:(一)强烈要求王光美回清华作检查;(二)薄一波必须在1966年12月29日以前回清华交代反革命罪行;(三)王任重必须在1966年12月31日前回清华还账。
当时,打倒国家主席刘少奇的消息,似晴天霹雳,震惊北京,震惊了全国,震惊了全世界。
人们在心里责问,是谁支持蒯大富这么干的。
法庭上千双眼睛一齐怒视着张春桥。
只见他今天仍然穿着对襟黑棉袄,敞着领口,歪着头、眯着眼,一副狄克相。
他听了蒯大富的揭发证词,歪斜的脑袋渐渐低了下去,一动不动形同一具死硬的僵尸,僵在那里,似在等待着什么。
张春桥在等待准备杀头。
公诉人王芳指出,张春桥今天拒不回答问题,是早已做好准备的。
他是横下了一条狠心,准备杀头的。
王芳请求法庭宣读马天水、徐景贤等人的证词。
马天水揭发:在1968年至1969年两年中,张春桥在市革委会小会上,曾几次讲过赤条条来去无牵挂,我早就准备杀头了。
徐景贤揭发张春桥曾对他说:我有什么事的话,总是会连累你们的,说不定什么时候要杀头的。
在今天的庭审中,审判员王战平多次审问,见张春桥闭口不回答问题,对他严正指出:我现在告诉你,不管你是无言可答,或是拒不回答,都不影响本法庭的审判。
因为本法庭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王芳指出,张春桥,你听清楚这一条法律对你同样适用。
你不讲话,法庭就用证据来讲话。
出席今天法庭调查的,有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黄玉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
三、张春桥准备等死,拒不回答任何问题12月4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张春桥犯罪事实进行第二次法庭调查。
审判员就起诉书指控张春桥1966年12月28日,为了镇压上海工人赤卫队群众组织,夺取上海市党政领导权,制造了康平路武斗事件,造成伤残91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法庭同时对1967年5月,张春桥分别在上海和济南制造、挑动武斗事件,镇压群众,使大批群众致伤致残进行调查,并传唤在押犯徐景贤出庭作证;还宣读了张春桥老婆李文静1977年12月3日的证词和张春桥自己1967年3月8日在山西太原市的讲话录音。
法庭还调查了张春桥1967年在上海指挥代号为二四四的特务组织游雪涛小组。
这个游雪涛小组的游雪涛,原是上海《青年报》文艺组的副组长。
造反起家后被张春桥发现,把游雪涛组织的扫雷纵队30多人改组成这个反革命别动队,为张春桥等一伙效劳,专门诬陷老干部,进行盯梢、绑架、抄家、秘密刑讯和搜集情报等法西斯特务活动。
这个游雪涛小组,向张春桥提供100万字的报告,制造冤假案件26起,陷害干部群众183人,有五人致死。
第五章 张春桥装聋作哑 拒答对他的审问(4)张春桥面对人证、物证和审判员的审问,仍然歪斜着脑袋,表现出不死不活的样子,闭口不言,硬挺抗拒。
12月13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张春桥进行第三次调查。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事实确凿证明: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他们的党羽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以武装左派、改造民兵为由,以上海为基地,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在他们覆灭之际,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
对这一犯罪事实,王洪文、姚文元均已供认。
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另外三个在押犯王秀珍(原上海市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徐景贤(原上海市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施尚英(原上海民兵指挥部领导小组副组长),均出庭作证,供述了从1967年7月张春桥提出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革命,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一直到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粉碎后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详细经过。
法庭还宣读了在押犯马天水(原上海市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和在押犯黄涛(原上海市革委会工交组负责人)等的大量证词;投影展示了徐景贤1976年7月8日晚调动上海民兵的手令、指挥点的照片,以及叛乱作战方案、准备使用的部分枪支、弹药、电台照片等。
在大量人证、物证、书证面前,张春桥仍置若罔闻,一言不吭。
法庭人员和旁听人员也都习惯了张春桥的抗拒伎俩,无不嗤之以鼻。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对张春桥的调查结束。
四、张春桥血债累累,罪不容诛1980年12月20日上午9时,法庭在对王洪文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后,法警将张春桥押上被告席,对张春桥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论。
公诉人马纯一首先发言,他指出,经特别法庭三次庭审调查,证明张春桥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被告人张春桥为了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早在1967年初,就在上海说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自始至终就是夺权,从基层到中央,党权、政权、财权、文权以及其他权,我们所有的权都要夺。
并多次鼓吹: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
他把革命多年的老干部视为他们篡党夺权的严重障碍,诬蔑老干部没有一个好东西,主张一个也不留。
张春桥的这些主张,事实上成了他们这个反革命集团的行动纲领,在文化大革命中,大肆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疯狂镇压广大干部群众。
1966年12月18日,张春桥指使蒯大富把打倒刘少奇的口号,第一次推向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1967年4月至1968年11月,张春桥多次诬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是大军阀、老机会主义者。
1968年11月,张春桥指使王洪文、徐景贤等编造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诬陷陈毅投降帝修反、为复辟资本主义大造舆论。
同时,搜集编造了诬陷叶剑英、李先念、陈云、聂荣臻、李富春、谭震林等人的大量材料。
1974年10月,张春桥和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密谋策划,诬告邓小平等人。
1976年4月5日,张春桥又以天安门事件为借口,诬陷邓小平是纳吉,给再次打倒邓小平同志定了调子。
公诉人接着历数了张春桥在上海策动夺权、诬陷、迫害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和常委的罪行,操纵指挥游雪涛小组的罪行,武装、改造城市民兵,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罪行等。
最后指出上述犯罪事实,都是张春桥直接犯下的反革命罪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给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九十三、一百零一、一百零二、一百三十八条,犯有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诬陷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在审理过程中,态度顽固,在大量证据面前,拒不供认所犯罪行,请法庭依法从严惩办。
公诉人发言后,审判长曾汉周告诉被告人张春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你有什么话可以陈述和辩护的,现在你可以讲。
张春桥听后,仍然像法庭调查时那样缄默不语,一言不发。
审判长把被告人有权陈述和辩护的话又重复了一遍,张春桥还是一声不吭。
审判长宣布:等你两分钟。
这时,人们看到坐在被告席上的张春桥咬着牙齿,他脸上的肌肉在不停地抖动,细碎的汗珠从脸上的汗毛孔里冒了出来,这暂短的两分钟对张春桥来说特别长,他也许想说点什么,他自知罪孽深重,他还能说什么呢,终于没有开口。
两分钟过后,张春桥仍不讲话,审判长这时说:张春桥不作陈述和辩护,记录在案。
宣布:张春桥的犯罪事实审理结束,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