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萧孟出庭作证,他讲到了江青为此大发雷霆。
萧孟在1967年5月至11月间,曾任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长。
后来,他被江青、康生、谢富治清除专案组,并被关进监狱五年之久。
萧孟在法庭作证说,1967年9月3日晚上,康生打电话通知他到钓鱼台的住处去一趟。
等了很久,康生叫他上楼,楼上只有康生和江青二人。
江青说:今天晚上你们专案组要写个逮捕王光美的报告,明天早晨把这个报告交给我。
康生说:王光美的特务问题可以定案了。
逮捕王光美的报告要赶快搞出来。
萧孟说,他当时感到很惊讶,因为很多调查工作还没有进行,更没有确凿的材料,报告很难写。
但是明知道不写不行,又不敢不写,便连夜突击拼凑了一个报告。
在这个报告中尽管用了基本可以断定王光美是美国战略情报局的一个特务。
但是江青看后画了?菖。
萧孟说,他知道江青生气了,不敢再去问,他拿着报告去找康生。
康生看了说:你们写的报告根本不能用,你们没体会我和江青的意思,不能说明问题。
康生说:报告你们不用搞了,我亲自写好了。
萧孟说,事后我们看到康生写的逮捕王光美的报告,不仅肯定王光美是美国战略情报局特务,还硬加上日本特务、蒋帮特务的三顶帽子。
在康生的报告上,有江青的亲笔签名。
萧孟说:由此可见,诬陷王光美是‘特务’,完全是江青、康生一手策划制造的。
法庭还出示了江青的材料、签名。
在铁证面前,江青不得不承认是我写的字,我认识。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最后发言,有理有据地严厉驳斥了江青为自己开脱罪责的无耻谰言。
12月5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江青犯罪事实进行第三次调查,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法庭调查活动。
审判员甘英(女)问江青:‘批斗刘少奇大会’是不是你和康生、陈伯达决定的?江青回答说:不知道!法庭宣读并出示1967年7月15日江青、康生、陈伯达批准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的批件复印件。
江青看过这个复印件后,不得不承认她批过。
法庭宣读在押犯,原中央文革成员戚本禹1980年10月21日供词,他供认:1967年7月16日或17日,江青、陈伯达、康生和其他中央文革成员在钓鱼台研究批斗刘少奇大会的时候,江青说要趁这个机会,叫中央专案组的人去查阅他们的文件,查找他们的反党证据(实际上就是当时通行的抄家)。
她还具体地说,这边一召开会,那边就清查,等清查完了,去通知那边再散会,不要弄得清查没完了,会就散了。
陈伯达、康生都同意,并提出批斗时,叫王光美也到会场陪斗的问题。
法庭宣读了原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萧孟、副组长苏敬铭的证言。
萧孟说,1967年7月17日晚,戚本禹曾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紧急会议,组织动员中南海的造反派批斗刘少奇、邓小平、陶铸等人。
戚本禹说,批斗会低头弯腰都可以,夫妇都可以斗。
这次抄刘少奇家以后,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曾在1967年10月24日向江青等写了报告。
报告中说:七月十八日,从刘少奇家中抄出刘少奇、王光美笔记本,共一百八十八本。
其中,刘少奇的笔记本六十一本,王光美的笔记本一百二十七本。
法庭出示和宣读了经江青圈阅的这个报告。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江青抵赖,竟胡说什么,是合理的、合法的。
对江青刁蛮无理,拿着不是当理说的无赖行径,公诉人江文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江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法院决定或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不受逮捕。
你伙同康生、陈伯达等擅自决定批斗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抄家,是违犯宪法的行为,这合什么法?你们还擅自决定逮捕无辜,这是侵犯人权,犯罪的行为。
你们一伙把宪法、法律践踏无遗,犯下严重罪行,现在竟然说什么是合法的。
这说明,你仍然坚持反革命立场,你对擅自批斗国家主席刘少奇应负法律责任,是不能推脱的,更是推脱不掉的。
三、做贼心虚,欲盖弥彰,为了一封信,江青派人抄家、抓人,迫害知情的文艺界人士1980年12月9日,第一审判庭对江青进行第四次法庭审问,对江青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迫害知情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1966年10月9日午夜,大约12点刚过,上海30年代文艺界知名人士、电影导演郑君里、电影演员赵丹、顾而已、编导陈鲤庭和京剧演员童芷苓的家同时被抄。
更为奇特的是这次抄家只搜文件,他们五家所有的书信、手稿、日记本、笔记本、照片等被洗劫一空,片纸不留。
每家大约去了十人,戴着大口罩,挂着红卫兵袖标,衣服不整,长短不齐,似乎是匆忙换上的,年纪均在25至30岁之间,由一人讲话、指挥。
去各家的也都是倏然而来,悄然而去,来无踪去无影,一直没有破案,就连四人帮在上海的爪牙都被蒙在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