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0月,林彪指使吴法宪任命林彪儿子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
10月18日,吴法宪亲自把空军的指挥大权交给了林立果。
不久,林立果伙同王飞、周宇驰组成调研小组。
1970年10月调研小组扩大组成为联合舰队,林立果为头,组成了林彪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政变的骨干力量。
在北京、上海、广州建立秘密据点,私藏枪支、弹药、电台、窃听器以及党和国家的机密文件。
1971年2月,林彪、叶群和林立果在苏州密谋后,派林立果到上海召集联合舰队主要成员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制定了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制定了多种方法发动武装政变,夺取全国政权或制造割据局面,并进行了各种训练。
1971年9月5日晚,林立果根据周宇驰、于新野密报,探听到毛泽东主席在长沙同一些负责人谈话的内容,报告叶群;6日,李作鹏把在武汉得到的关于毛泽东主席在武汉同一些负责人的谈话内容,向黄永胜、邱会作密报,黄永胜打电话告诉在北戴河的叶群;林彪、叶群接到报告,下决心采取行动杀害毛泽东主席。
7月7日,林立果下达了一级战备的命令,9月8日,林彪下达了武装政变手令: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
8日到11日,林立果、周宇驰先后在空军学院和西郊机场的秘密据点,分别行动传达林彪的政变命令,具体策划部署杀害毛泽东主席,并指派江腾蛟为上海地区第一线指挥,密谋用火焰喷射器、四○火箭筒打毛泽东主席乘坐的火车;用炸药炸苏州附近的硕放铁路桥;派飞机炸火车;炸毁专列在上海停车点附近的油库,乘混乱之机杀害毛泽东主席;或由王维国乘毛主席接见时动手。
另一方面叶群又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和叛国外逃做了准备。
1971年9月11日晚,王维国向林立果密报,毛泽东主席已离开上海回到北京。
林彪、叶群得知杀害毛泽东主席的计划破产,阴谋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南逃。
12日,林立果、周宇驰做好部署,派256号专机送林立果去山海关。
当晚10时周恩来总理查问256号专机去山海关的情况,12日深夜,林彪、叶群和林立果接到周恩来总理关于追查飞机的密报,知道阴谋暴露,于是于9月13日24时32分强行起飞外逃,在蒙古温都尔汗机毁人亡。
多行不义必自毙,林彪的自取灭亡是天惩其忤,罪有攸归。
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滔天罪行,早在批林整风时,就已揭露于天下,但是今天在审判他们的法庭上,再次重闻他们的罪孽,仍然使人感到不寒而栗。
这时人们自然想到林彪的宫廷政变经,那刀光血影的杀气,不正是林彪心路的再现吗?更可见林彪早就包藏祸心。
这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人们从罪犯们的背影上已经看到他们在颤抖。
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都低下了头,不敢正视检察官正气凛然的身姿。
他们一定在想,等待他们的将是怎样的刑罚。
而此时此刻,人们只觉得林彪死有余辜,他是罪当凌迟!第四大罪状为:策动上海武装叛乱在这四大罪状中,列举了四条罪行:起诉书控告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以上海为基地,抓武装力量,在他们面临覆灭之际,策动武装叛乱的罪行。
1967年7月,张春桥提出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1976年5月1日姚文元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门广场事件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
同年8月南京部队司令员丁盛对马天水等人说,我最不放心的是6453部队,这个部队我调动不了,你们要有所准备。
马天水立即检查对民兵发枪情况,随后突击发枪7.42万余支,炮300门,各种弹药1000多万发,为发动武装叛变做了具体准备。
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粉碎,徐景贤、王秀珍等派人去北京打探消息后,立即在上海召开紧急会议,实行紧急动员,决定要干,调集了3.35万名民兵,动用各种枪炮2.7万余件,调集车辆225辆,集中大量物资和食品,组成了叛乱班子,并建立了两个秘密指挥点,制订了武装叛乱的作战方案。
并提出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的反革命口号,要决一死战。
起诉书两万多字,先由厅长黄火青宣读到23条,再由副厅长史进前宣读到48条。
最后黄火青厅长接过起诉书,用洪亮的声音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本厅确认,下列十名主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犯有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厅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