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洪涛说不下去了,他哽咽着说,竟连我党早期著名的农民革命运动领袖彭湃烈士的母亲、儿子以及烈士的侄儿、堂弟、堂侄也惨遭迫害,折磨致死。
左洪涛说到这里悲愤至极。
他说,我算是幸存者。
关于特支的问题,黄永胜首先把我抓起来,妄图从我身上打开缺口。
他们明明知道抗日战争初期,经过以周恩来同志为首、叶剑英同志为主要成员的党中央代表团的坚决斗争,迫使蒋介石无条件把我和其他一些政治犯一起集体释放出来,但他们在审讯我时,却肆意污蔑是黑司令部把我们从狗洞里牵出来的,妄图屈打成招。
他们还设置陷阱,妄图引诱和强迫我承认以我为首集体自首叛变,参加军统,破坏南委、粤北省委。
他们对我日夜轮番刑讯。
甚至搞假枪毙等,逼我低头认罪。
可他们没有捞到半根稻草。
左洪涛最后说,黄永胜伙同刘兴元等人阴谋策划的审查广东地下党问题,冤狱遍全国,灾难铺南岭,罪恶累累,罄竹难书,证据确凿,应依法惩办!副庭长黄玉昆问黄永胜:左洪涛是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入党的老同志,他的证言和血泪控诉,你听清了没有?黄永胜回答:听清楚了。
黄永胜在铁证面前脸色变得阴沉,只得当场供认。
他说,审查广东地下党是他批准的,他对这一冤案要负主要责任。
他说:我是拿竹杆子打人,竹杆子很长,伤害很多人,造成了恶劣的后果,使许多为党英勇奋斗的人遭到诬陷、打击、迫害致死。
法庭继续审理调查黄永胜迫害文年生案。
1967年5月至1970年11月,黄永胜伙同刘兴元在广州部队制造反革命集团冤案,诬陷副司令员文年生等夺权搞政变,株连700多名干部,文年生被迫害致死。
审判员问他,所谓文年生等人的反革命集团案件是不是一起冤案?黄永胜说:对他们这个案件毫无所闻。
审判员又问,对文年生等人立案审查,是不是你批准的?黄永胜说:记不起来了。
法庭当即宣读了有关书证,并让黄永胜辨认他的批语。
黄永胜狡辩说:是我亲笔写的。
时间这么久了,不是每一件事都能想得起来。
审判员批驳说:从发给你《起诉书》到现在已经很长时间了,你有足够的时间回忆。
黄永胜急着说:如有文字材料,以文件为准。
法庭传证人、广州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长张东辰(文年生等人反革命集团案专案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
他证实黄永胜曾两次在北京京西宾馆当面就审查这个案件向他作了指示。
黄永胜只好承认。
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最后说,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就起诉书指控的四个主要方面的犯罪事实,四次开庭调查,现在结束,以后将另外开庭进行法庭辩论。
五、黄永胜不要律师,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1980年12月18日下午,第二审判庭在对吴法宪犯罪事实审理以后,黄永胜被押到被告席,法庭对他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张中如首先发言。
他说,第二审判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的罪行进行调查,审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物证、书证72件,一名证人和一名受害人出庭作证。
事实证明《起诉书》指控黄永胜的罪行是属实的,证据是确凿的。
以林彪为首、黄永胜等为主犯的一伙,是一个以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集团。
黄永胜积极参与林彪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犯下了严重的反革命罪行。
张中如列举黄永胜的犯罪事实,指出黄永胜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镇压、迫害广大干部群众以及向林彪密报情报,促使林彪下决心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谋害毛泽东主席的罪恶活动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和组织领导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告黄永胜犯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提请特别法庭依法惩处。
黄永胜不请律师,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他拿着事先准备好的28页发言稿,他说:现在我承认是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我犯有严重错误,在若干问题上犯有罪行。
我自己是这么一个看法。
他说,林彪的一系列反革命活动,特别是1971年9月间策划谋杀毛泽东主席的阴谋活动,他既未参与,也未共谋,而且毫无所闻。
因此,他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一般成员,不是主犯。
他说,不能因为他曾经是总参谋长、军委办事组组长、中央专案第二办公室主任,就认定他是主犯。
接下来,他对诬陷彭德怀、叶剑英,搞乱总参,诬陷聂荣臻等四个问题,作了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