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康生、谢富治的审查报告》,并通报全党:……根据确凿证据,查明康生、谢富治两人,政治品质表现恶劣,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直接参与林彪、江青等人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活动,犯下严重罪行。
现在中央决定把康生、谢富治的反革命罪行向全党公布,同时撤销对这两人的《悼词》,并开除他们的党籍。
四、历史性的决定,全国人民的期盼在1979年9月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经邓小平同志提议并一致通过,由彭真、彭冲、江华、黄火青、赵苍璧、王鹤寿和伍修权组成两案审判指导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彭真同志担任指导小组组长。
10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陈云同志组织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向中央提出报告,正式认定林彪、四人帮两个集团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党内审查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将交付司法部门处理。
不久,中共中央批准了中纪委的报告。
1980年2月,中共中央任命彭真同志为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80年9月29日决定:(一)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等进行检察起诉。
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喻屏、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为副厅长,马纯一、王文标、王芳、王振中、王瀑声、王耀青(女)、冯长义、曲文达、朱正宗、江文、孙树峰、李天相、沈家良、张中如、张英杰、张肇圻、孟庆恩、图们、钟澎钦、袁同江、敬毓嵩为检察员。
(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特别法庭设两个审判庭。
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为副庭长,王文正、王志道、王战平、甘英(女)、史笑谈、宁焕星、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凌云、刘丽英(女)、刘继光、许宗琪、严信民、苏子蘅、巫宝三、李明贵、李毅、吴茂荪、沈建、张世荣、张敏、范之、费孝通、骆同户、高朝勋、高斌、黄凉生、曹理周、翟学玺为审判员。
任命曾汉周为第一审判庭庭长、伍修权为第二审判庭庭长。
(三)特别法庭公开进行审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代表参加旁听。
(四)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当天下午,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曾涛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简要介绍了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定,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庄严决定,及时见报,男女播音员的声音把这一特大新闻传播到全国各地,消息飞遍千家万户。
这是历史性的决定,全国人民期盼的一天,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这一特大新闻也传遍了世界,引起了五湖四海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