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年之前,在为统治阶层服务这个领域,最为成功的公司是西蒙·莫里茨以及约翰·菲利普·贝特曼创立的公司,他们从阿姆斯特丹引进了次等债券体系。
按照这个制度,一笔大的贷款可以分割成更具管理性的小笔贷款,然后向更多的投资者发售。
一宗典型的交易是1778年贝特曼兄弟公司提供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2万古尔登(约为2 000英镑)的贷款,他们以20份、每份1 000古尔登的债券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将出售债券获得的现金——扣除相应的手续费——提供给维也纳财政部,从而确保债券持有人从维也纳获得合理的利息。
在1754~1778年间,贝特曼兄弟公司贷出的款项总额接近200万古尔登,而在随后的5年中,他们贷出了超过54笔贷款,总额接近3 000万古尔登。
法兰克福其他银行家也参与到相同的行业当中,最著名的一个人便是雅各布·弗里德里希·贡塔德。
贝特曼与贡塔德都不是犹太人。
不过,到18世纪末期,毫无疑问的,犹太人已被认为是最精明的生意人,尤其在钱币兑换和各种借贷业务领域更是如此。
尽管对这一主题的学术研究已经超过了1个世纪,但是要明确地说明个中原因仍然很困难。
犹太人相对于异教徒金融家的一个优势可能间接来源于他们的教育体系。
迈耶·阿姆谢尔·罗斯柴尔德曾经回忆说,在我年轻的时候,我是一个非常活跃的商人,但是我做生意没什么组织性,因为我还是一个学生(学习犹太法典),没学过任何(有关商业的)东西。
当需要创建信用网络时,一个结构严密的外部组织会员资格可能会带来帮助,而且可能存在着某种发源于犹太教的商业品德。
不过这些也能够被与其他少数宗教族裔画上等号,就如马科斯·韦伯所做的那样,他牵强附会地将新教道德与犹太人(凡事都以)政治和投机为起点……是贱民资本主义进行了对比。
犹太人为何精于金融这个问题,最不让人觉得反感的答案是:当时绝大多数经济领域是不对犹太人开放的,犹太人没有什么选择,只能专攻商业和金融。
与此同时,这两个领域里的异教徒竞争对手似乎倾向于夸大自己生意面临的犹太人威胁。
法兰克福非犹太银行家的抱怨最早可以追溯到1685年,他们声称犹太人从他们手里抢走了票据交易——这一声明直接导致了一项禁令的产生:犹太人被禁止进入股票交易所。
12年后,法兰克福议会试图阻止犹太人在法赫大街上租用仓库,这也并不是议会的最后一次反犹尝试。
此类冲突最著名的一个事例是围绕约瑟夫·祖斯-奥本海姆的角色展开的,奥本海姆从符腾堡卡尔·亚历山大公爵的现场犹太人升到了权力更大的枢密顾问官。
1733年,他成为驻法兰克福特使,他的特权地位使得他可以居住在犹太街以外的金天鹅旅馆里,那里非常舒服。
4年后,奥本海姆被处死,罪名是攫取的政治权力过大,已威胁到了符腾堡权贵的地位。
奥本海姆尽管成了后来反犹传说犹太人祖斯的原型,但是他仍旧是最著名的宫廷犹太人。
到18世纪中叶,法兰克福的犹太人担当着诸多选邦国和机构的代理人:巴拉丁领地、美因茨选帝侯国、黑森-达姆施塔特公国、普鲁士王国、维也纳帝国法庭以及黑森-卡塞尔和萨克逊-魏玛。
如洛·贝尔·伊萨克1755年当上拿骚-萨尔布鲁根王子的全权代理人,戴维·迈耶·卡普尔也在差不多在同时成为了帝国法庭的代理人并挑战卡恩家族的统治地位。
这些人在犹太街里形成了一个富有、享有特权的精英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