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一样东西要比将它再次聚合起来更容易。
我们已经有足够多的子嗣将我们的生意延续百年,因此,我们不应该相互为敌……我们不应该自欺欺人:当(单独的)公司不再存在——那时我们已经没有了团结,也没有了业务合作,然而所有这些在世人眼里是我们真正的力量之所在——那一天,就是我们的生存面临危机,而且每个人都得自寻出路之时。
善良的老阿姆斯洛会说:在家族的生意里我有200英镑,但是现在我打算取出来。
我们有什么办法来阻止他?一旦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方式,他可以娶戈尔德施密特(Goldschmidt),而且说:我可以按照我的意愿把我的钱投到任何行业。
那时,我们的余生将会在永远无法摆脱的自责中度过。
亲爱的列昂内尔,我相信我们是能在法兰克福发挥影响力的仅有的两个人,我们必须将我们的目标确定为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恢复和平……如果我们不留神,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高达300万英镑的资本可能会落入外人之手,而不是传给我们的孩子。
我想问你,难道我们发疯了吗?你可能会说我老了,而且我的目的是想提高我的资本的权益。
但首先感谢上帝,我们所有人的资本储备都要远胜于我们上一次签署合伙合同时的情况;其次,就像我刚到这里的那天跟你说的,你将会在我的身上看到一个全心全意的叔叔,他会以他所有的能力来达成必要的妥协。
因此,我认为我们必须理清楚这些争论的思路,并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让两方都做出一些牺牲来保持团结,感谢上帝的恩惠,团结保护我们度过了最近发生的所有这些灾难,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努力去看看自己能做些什么,来为实现这个目标做出自己的贡献。
这些就是詹姆斯在1850~1851年间经常重复的理念。
我向你保证他告诉列昂内尔的妻子夏洛特(他把她当成了自己的同盟者),家族就是一切:它是在上帝的仁慈帮助下,我们所拥有的幸福的唯一源泉,它维系着我们(相互间)的依恋,它是我们团结的纽带。
由于詹姆斯为维系团结所付出的努力,1852年的合伙合同因此也是顺理成章的——不是弱化各公司间的联系,而是通过妥协保留这种联系。
妥协的主要内容是英国合伙人放弃他们完全独立的主张,作为交换,他们得到了较高的资本回报率。
早在1850年,詹姆斯就提出了这种妥协的框架:用纳特的话说,建议对于我们的资本回报率应该提高,前提是英国银行总能比其他银行获得更多的盈利。
这是我们上面抄录的他给列昂内尔的那封信中的主要要点,同时也是大家最终在1852年所同意的新的体系的基础。
英国合伙人得到了各种各样的好处:他们的退股部分不仅可以得到26025万英镑补偿,他们股份(此时占总股份的20%)的利息也增加到35%,而詹姆斯的是3%,卡尔的是2625%,阿姆斯洛和萨洛蒙则是25%。
另外,业务管理联合行动的规定也有所松动:从今往后,合伙人不再需要因为多数人要求就必须得进行商务旅行,在对地产投资时也不需要再使用集体基金进行融资。
为了回应这些让步,英国合伙人接受新的合作体系。
协议第12条中说,为保证一种公开的、兄弟般的合作,并发展大家共同互惠的商业利益,应该向其他所有合伙人通报任何超过1 000万基尔德(约合83万英镑)的交易,并在互惠的基础上提供最高10%的参与机会给其他合伙人。
老协议中的那些没有被新协议条款修订过的所有条款仍然保持效力,比如共同账目的操作程序。
这些措施毫无疑问代表了一种分权的做法。
但考虑到另一种选择(在随后的一年中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讨论)是对家族集体企业的全面清算,因此对詹姆斯来说,这个成果的取得代表了一场新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