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钱的民族(7)

2025-03-30 17:58:01

另一方面,钱的自足地位的确立,使得钱的历史发展逻辑自然地转变为人的思维逻辑,钱的自发发展的动因转化成人类制度性建设的动机。

在钱的无言而无上的指令下,一切有利于资本发生、形成、发展、增殖的设制、机制和构件,自动地建立了起来。

世界市场的开拓、经济秩序的确立、金融作用的实现、政治权力的驾驭以及种种观念规范和商业运作介体,都有条不紊地一个个出现,而在这现代资本主义大厦的建筑工地上,最为忙碌、贡献最大的人群之一又是犹太商人。

在不同历史时期确有不同民族的商人出现在人类经济发展的关键地段,而犹太商人在确立钱的准神圣地位上先行了一步,却就此成了资本主义进军的排头兵,成了名副其实的资本家的原型。

3.钱的机制钱的准神圣地位的确立,为犹太人追求物质利益的活动清除了在其他民族中常见的种种非理性的路障,使犹太人得以最为自由地施展自己的赚钱才干。

但是,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每个人都享受无限制的自由,最终只能导致每个人都由于相互限制而处于完全的不自由中。

谋利仃为带来社会冲突的现实可能性,使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宗奉唯利是图意义上的钱的神圣性。

钱作为一种人为事物,天然具有双重属性。

一方面,钱的发生、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另一方面,钱又是人类自觉自主行动的产物。

所以,钱的逻辑一方面体现了经济生活的客观规律,或事理;另一方面,又体现了社会生活的主观要求,或人理。

完整意义上的钱的逻辑,理应同时符合事理与人理、融事理与人理为一体。

因为单纯符合人理而不符合事理固然会阻碍资本的形成与发展,但单纯符合事理而不符合人理也会造成资本发展过程的中断;再有效率的资本积累和增殖,也会在社会动乱中毁于一旦。

就此而论,绝对意义上的自由放任从来就不是真正的钱的逻辑。

谋利行为必须置于一定的社会约束之下,这在犹太民族和其他一切民族都是完全一样的,区别只在于约束的着眼点及相关的机制上,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犹太民族表现出同其他民族判然有别的、最符合真正的钱的逻辑的特性。

其他民族或者说传统社会对谋利行为的约束,一般采取从根本上否定物质利益本身的正当性或优先性的方式。

宗教上的神圣生活与世俗生活的人为划分同传统中国社会的义利之辩一样,都是以人为设立的文化价值项来同物质利益相对抗,从本体论上提出对物质利益的怀疑与否定。

在这里,应该不应该谋利本身成了一个前提性的问题。

但是,这种根本否定式的本体论限定,一则因为人类谋利动机不可能被完全消除,必然造成诸如利与义此岸与彼岸这样的双重价值尺度的内在冲突,进而演变成人类社会两套基本规范体系,道德和法律的悖离和冲突;二则极大地压抑了社会生活中最有活力的那部分人的谋利活动,使相当一部分精英分子走上诸如当修道士或穷书生的寄生性道路,进而大大违背了资本发生、发展的要求。

与此相反,犹太民族很早就把这个问题基本解决了。

犹太教没有把现实世界分为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两大部分的做法;犹太民族以一本《圣经》作为民族樊篱,而《圣经》完全是一个道德与法律的统一体;犹太人以遵守上帝律法为民族身份,而上帝始终以赐福义人,让他们生养众多、财产丰饶作为对他们守法的回报。

在这样一种文化安排的背景上,犹太人不会提出物质利益本身的正当性问题。

应不应该谋利的问题是不存在的。

犹太教典籍《塔木德》上明确写着:如果人类没有恶的冲动,应该会不造房子、不娶妻子、不生孩子、不工作才对。

恶仅仅因为有利于人类,也获得了存在的合理性,物质利益本身还会有什么问题吗?所以,本体论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方法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