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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财务报告概述(4)

2025-03-30 18:45:56

合并财务报告,是由母公司编制的,用于反映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情况的财务报告。

它是在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告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或抵消内部交易产生的影响而形成的一套汇总报告。

上述三类财务报告,最大的区别在于报表中数据的形成及其含义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而言,个别财务报告中的报表数据是会计主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要求,在本单位财务账簿记录的基础上分析编制而成的;汇总财务报告中的报表数据则是由主管部门基于其下属各基层单位的个别财务报表同类项目数据的简单加总汇集而成的;而合并财务报告的数据编制比较复杂,需要在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同类数据加总的基础上,调整或抵消掉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所产生的影响金额(包括累计影响金额)之后而形成。

本书以介绍个别财务报告的编制为主,附带简要介绍合并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

而汇总财务报告由于编制比较简单,故不再赘述。

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与内在关系由于财务报告是为相关使用者了解和分析企业,以便进一步做出相关决策而提供信息的财务资料,影响面很广,作用很大。

因此,了解编制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以及财务报表之间的内在勾稽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这对提高财务报告的编制水平、提高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都有一定的作用。

1.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财务报告是在会计账簿记录的基础上编制的,其信息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会计账簿记录的质量。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的相关规定,涉及财务报告质量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8项。

(1)可靠性可靠性也称为真实性或客观性,这是对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最基本要求。

它要求财务报告必须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其他相关的重要信息。

务必做到财务报表的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完整。

贴心提示我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可比性可比性是对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在使用价值方面的要求,包括同一时期不同会计主体之间财务信息的横向可比,以及同一会计主体在不同会计时期之间财务信息的纵向可比两个方面。

可比性要求企业的财务报告所涉及的各项目数据的计量口径应当一致、计量范围应当可比;涉及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方法也应当尽可能前后各期保持一致,而不得随意变更。

如果企业确有必要变更,则在财务报告中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进行披露。

(3)相关性相关性也被称为有用性,就是说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应当尽可能满足报告使用者进行管理、经营及投资的需要,有助于相关管理部门及有关利益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运行情况。

因此,与这些内容有关的有用信息应尽可能全面披露与提供,而对那些与企业无关或关系不大的事项或资料则应避免或尽量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