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女人 如前所示,坏女人是淫荡好色的化身,她甚至在年幼时就过早地显出浪相,直到她早该嫁作妾妇或成为鸨母的年纪还是淫乱本性毕露。
最有名的坏女人还违背了另一条端正行为的规矩,那就是跨越了阶级界限,有时甚至是大步跨出:她们出身虽卑微可疑,后来却一跃而进入相对说来甚为尊贵的高等妓女行列。
如苏媛媛系石匠之女,从小做缫丝工,外号小菠菜。
她同工头和工厂经理都发生过关系,后来缫丝厂罢工,她就当了妓女。
据说她到了40岁,每天还要同三四个男人睡觉,妓女堆里人称老英雄①。
落蓬阿金的母亲是黄浦江上撑船的寡妇,其情夫开了个花烟间,即可以抽鸦片的下等妓院。
落蓬阿金诨号五落倒,不论是本地船夫还是打临工的男人,只要谁给她五枚铜子(一小包花生米的价钱),她就给谁。
她通过花烟间的客人在一高等妓院找了份跟局大姐的工作。
据说做了大姐后,以前的下等嫖客在她眼里就像干巴的剩饭。
在清末民初这段时间里,她先后两次做了阔客的小老婆,后来又姘上一个名优。
这类故事中常讲述昙花一现式的辉煌,但是老来穷困潦倒也是常见的情形。
同落蓬阿金相好的戏子常对她拳脚相加,后来干脆离开了她。
她人老珠黄,只好又落架当大姐。
② 清末时上海最负盛誉的名妓林黛玉的生平故事中,冒犯性的规矩、超越阶级的界限、因果报应等等,所有的坏女人主题一个不少,都出现了。
有关林黛玉生平的基本事实很难确认。
她大约1865年前后出生;③她的老家有说是云间,有说是松江,还有说是苏州和松江交界处一个叫章练塘的小镇。
④据指南书中最长的一篇林黛玉传略说,其父姓陆,是个瓦工,家计极困苦;其母却喜好打扮,常与当地的流氓无赖厮混。
黛玉生下来时取名金宝,父亲不认她,谓人曰,此非我女,不知谁何之种。
传略并未提到陆发脾气是因为想要儿子,不要女儿,而是斥责林母的性乱。
文中评道,故黛玉一生秽迹,半实禀于母教。
⑤ 金宝行淫秽事据说始自其幼年。
⑥她小小年纪已经历了一连串不幸(3岁时从墙上跌下来,伤了臂膀,5岁时出天花差点死掉),7岁时据说就同一个年长其数倍的邻居阔少发生肉体关系。
146传略评述道,按稚女失身必致命,而黛玉则安然无恙,只差明说此为林本性淫荡之明证了。
8岁时林黛玉为一李姓皮匠家购去做童养媳。
李家不在上海,其妇夙工心计,得金宝为媳,候其满十岁后,即操密卖生涯。
但金宝未几为土痞所涎视,李家不得安宁,只好迁居他乡。
不久李氏婆媳来到上海,妇人在一巨绅家做佣工。
该主人家还有个女佣姓朱,平日做些贩卖人口的勾当。
朱诱使金宝出走,并成为她的钱树子。
朱又为之延师习艺,翌年即挟以走津门⑦,送她进了一家妓院,该地鸨妇名气很大。
金宝在此改名小金铃,作为初出茅庐之幼妓,本难敌声望昭著之名娼,只好极力应酬冶客,传略挖苦说,她的办法厥惟以身布施一术⑧。
她染上了梅毒,遍身累累若杨梅,被赶出天津的妓院,回到上海,同朱闹翻绝交。
治愈后即在海上悬榜,自名林黛玉。
林黛玉本系清朝小说《红楼梦》中那个忧郁多才的女主人公的名字,高等妓女羡之者众多。
⑨不过金宝取林黛玉作为花名,有个更为直接的理由:她倾慕上海名妓胡宝玉的为人,思追效之,胡宝玉起初就用过林黛玉的名字。
林黛玉不久便名振洋场。
但她能成名靠的不是艳丽,而是听从了一位狎客的劝告。
此客曰,沪上为繁华薮,浇薄地。
欲动人视听,第一须以豪奢为事。
林得梅毒痊愈后,脸上留下疤痕,眉毛也脱落了,于是学会施浓脂以掩疤,多画柳炭以蔽眉,乃至画出的浓眉成了她的标记。
传略说,此后逐臭夫谈北里者咸曰林黛玉林黛玉⑩。
不久林黛玉便开始了她最为著名的双重行动:一是淴浴(为还债而给人当妾,见第四章),二是同伶人相好。
她先是做了纱商黄某的偏房,然两人缘分短暂。
(这段故事的另一版本说,林黛玉谓黄乃我之浴盆也!)这年认识了京戏名优李春来和黑儿陈吉太,无夕不与伶人狎戏。
她又开始结交南汇县令汪蘅舫,与订白首,汪将其安置在一所房屋内,又代她偿清累累债务。
汪因公务在身,时常不在。
他一走,林便招李春来与之同宿。
李春来至少比林年长10岁,是上海赫赫有名的武生。
林黛玉可能在李身上寄托了最深厚的感情,147但他也可能仅仅是林最著名的姘头。
汪闻及此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到有一日汪回家,见李在卧室内。
据说汪大怒,拍案曰,‘今日不治伶人,何以为人!’李未被吓住,亦大怒。
此时林黛玉十分冷静,笑对李说,汪挟妓酗酒的事情传出去,仕途怕也就完了。
李一听恍然大悟,反而持刀威逼汪离开,说此系余寓,汝何人敢拍余案?(此处以及林黛玉的各种事略、秘闻中的多处都可看到事实和想像并列的情形:叙述有事实根据的细节,加上了用想像力重构出来的对话和内心思想活动,创造出逼真的感觉。
)汪被吓倒,只好离去,不再找李与林的麻烦。
然而林却没有放过汪。
资金消耗将尽时,她干脆直奔南汇租房子,榜其门曰‘南汇县正堂汪公馆’,并坐着轿子招摇过市,舆灯亦署汪衔。
汪奈何不得,为早脱干系,只好贿以重金。
林遂返沪,不久与李春来也断绝了关系。
19世纪的最后10年中,林黛玉有一帮常客,其中有文人墨子,达官富商。
她以八千金身价,嫁给极其富有的邱某做妾,迁居至南浔。
但在这次短暂的婚姻期间,林黛玉私下将其所有不断运至上海,准备离婚。
此间林还同邱的裁缝和亲戚私通。
邱诱林吸食鸦片,不料她烟瘾虽进,淫念未杀,依然不减本相。
邱十分生气,将她关押起来,后来她买通了看守,逃回上海。
所有的首饰蓄积早被她从邱家私运来沪,此时她便坐享所有矣。
(讲述这段故事者对邱某的所作所为明显采取中立态度,而邱本来完全可以套上烟贩子、虐待老婆的帽子。
故事中的林黛玉则显得工于心计、淫荡成性,通常难以管束。
) 返回上海后,林黛玉又看上了唱旦角的伶人路三宝,搞得他神魂颠倒,至于弃家不顾,父死不奔丧。
(其手段可谓高妙绝伦。
)林不久便厌弃了路三宝,准备好好享用她的财富,却不料家产让贼偷了个精光,不得已复谋神女生涯。
以后的几年中,她的相好不断,其中据说有天津的义和团首领,此人被捕后靠林的说项得以释放;有一位是天津极有财力之官吏,是她从义妹身边夺走的;还有武昌的一位军人。
1905年,她年将四十,在满洲官员端方出国经过上海时,148差点就将他拉到自己家里来款待了,然端方为左右所谏止。
林颇为失望,据传她说过,本来指望诱之来,将挟之以遂余欲也。
在与男性的一连串关系中,林黛玉不是阻拦男人尽孝道,就是对朋友不忠、处心积虑、诡计多端。
惟有保护义和团首领一事为传记家赞为其一生恶迹中所行惟一好事。
林黛玉的诸多脍炙人口的奇闻轶事在指南书和历史传奇中一说再说。
有一类故事专讲她如何傲慢,不把客人放在眼里。
与她往来的一般都是殷实的商贾,据传她认定学子亦应加入倾慕者队伍。
一日设宴,备酒水肴馔招待四大名士。
宴后将他们集于一室,室内摆满琴书笔墨,样样都是极品。
各位尽可享用,但不得出房门;为防止他们逃遁,林已将其鞋子锁入箱内,达一月之久。
其中一个趿着借来的拖鞋急急逃跑,林追上来将其拉回原处。
有的书在讲这则故事后,将林的行为比作西人好辟新殖民地之意耳。
话里的意思是林操纵他人的欲望无以复加。
第二类逸事拿她的年龄寻开心。
1898年有一首诗佯称对林黛玉表敬意,以省略式暗刺其稀疏的眉毛(用了远山新月的比喻)、大脚、年龄(说应称她嫂嫂)以及据说有七八回的婚姻。
第三类故事围绕林黛玉同其他妓女的关系。
1899年时,一著名的书场邀请林及另外四位名妓前往表演书艺。
那四人都不来,不是太忙,就是雨大出不了门,或者对演出排名顺序不满,正生气。
只有林黛玉一人到场,她在故事中显得比那几个开通、大方。
(从语气上说,这条逸闻和几乎所有写林黛玉的文字形成鲜明对比,后者用的是冷嘲热讽甚至是谴责的口气。
)然而,看上去她同其他妓女的关系并非完全没有龃龉摩擦。
名妓陆兰芬年龄、技艺大体与林黛玉相当,讲述两人之间明争暗斗的长故事有好几个版本。
陆与林在争抢旦角路三宝的时候成了对头,按一种说法是陆占了上风,从林身边夺走了他。
另一说则将两人斗嘴的细节娓娓道来,讲她俩同桌陪酒,互相不理睬,但在同客人机智地说笑时,各自都话中带刺地甩出讥评对方的隐语。
林陆不和成了上海小报的热门话题,149报章详尽记述客人如何周旋调停而终不成功。
最后《游戏报》有论道:林陆同堕风尘,以色艺事人,暮楚朝秦,不能自主。
编者说,她们本都是红颜薄命,落花流水,相互之间应学会达观对待才好。
文字资料凡写到林陆,一般都讲权势人物如何投以青眼,此处则将林陆写得忍声吞气,倒是不多见。
不过大众对林陆龃龉的关注也传达了另一个信息:名妓是聪明伶俐的公众人物,就连其瑕疵怪癖均可供大众消费。
第四类描写林黛玉一生心系轿夫与伶人。
据说每次婚姻都是因为她开始同下人调情而出的问题。
传说有一回林让印度巡捕拘了去,原因是他在一僻静处看见林与戏子赵某相拥在出租肩舆内。
她的一个长期恩客最终放弃了娶她做小的打算,因为她不肯同各色车夫戏子断绝来往;他甚至逃回江西老家,岂料林尾随而至,追讨散伙抚恤金。
还有一次,她重树艳帜新开张,设宴请客,据传从前曾同她相好的一个伶人赖着不走,就是不想让其他男人这一回占先与她夜度。
民国初期,年纪已不小的林黛玉看上了优伶龙小云并全力赞助他,供给衣食,为他请先生教中英文,还出面运动江苏督帅,为龙谋了一份闲职,但军中幕僚群起而攻之,说他原本唱戏,姐姐曾为娼妓,致使龙丢了差事。
龙小云转而与别的妓女相好,竟然卖了林黛玉(传略并未说明龙对林有什么样的所有权),此为林生平一大恨事,至今与人言及,嗟叹不已。
与龙断绝后,林黛玉在北京生活了一段时间。
在她漫长的娼妓生涯中,从一个城市迁居至另一个城市已是常事。
在京期间仍得权势人物青睐。
汤化龙系前清官吏,梁启超的政治同道,支持民国大总统袁世凯。
有报道说汤化龙花了三千块钱欲与她交好,不想只同她握了一次手。
1914年林黛玉返回沪上,因年纪大(50岁左右)、阅历丰,在妓界人称大伯伯。
那时,小报文章也称其为老英雄、上海二老之一(另一老是她从前的相好李春来)、五元老之一(指她和一些年长妓女陪17岁嫖客赌博之事)。
到了这时,传记的调子变了,林黛玉一生放荡、背信弃义的主题换成了人老珠黄的感叹: 甲寅冬,返沪复入群仙,究因年老色衰,不能叫座。
未几复悬榜于三马路。
老大年华,调脂点粉,与雏鬟稚子逐鹿情场,亦大可怜。
小报也唱这种论调,描写林黛玉如何孤单,忍受着悲惨的境遇,可一面却还在清点着清代和民国的大人物送给她的许多珠宝赠品。
尽管报道说林黛玉的光景大不如从前了,她却仍引人注目,慕者不绝。
她同另一名妓在一出戏中客串时,军人阔少表现得很热情,将一摞摞钱抛向舞台。
她成了一种撩逗性花边新闻传略的传主,传略题为《老螃蟹横行记》,分章节专写她的一次次婚姻和情场艳史。
(记事不提名字,只称林为老螃蟹,与之有关的男人名字一律开天窗。
)据说林对其中不实之处大为光火,她说自己的娘家是好人家,根本不像传中所记是开豆腐店的。
据1919年《晶报》报道,54岁的林黛玉已经答应以三千金身价嫁给比她年轻10岁的北京矿业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
笔名老葫芦的专栏作家刁钻地说,此男大概没有姐妹,把老林当老阿姐了。
他还预料这段姻缘长不了。
(事实上大概根本就没有这桩婚事,凡详细一点的林氏传略都未曾提到过。
)林与暴发的富商薛某的关系维持得长一些。
薛于一次大战期间投机颜料买卖发了横财,沪上人称颜料大王。
传说薛在与林黛玉谋面之前就已经决定要娶她。
他追求林可谓锲而不舍,林起初冷漠(薛年逾花甲;林认为高级职员才能提供更稳定的财源),及至薛提出馈赠三十万金供其养老,才回心转意。
尽管薛富可敌国,但他家中显然有个比他更有权势的人物——他的太太。
她听说薛林订亲后,就将他关在家中,林便中止了婚约。
1919年的中秋节,薛露面了,整个秋冬都紧追林不放,在法租界为其租居屋,并择定1920年开春后结婚的日子。
但婚后别说薛答应过的养老金根本没有兑现,几个月后连每月几百块的生活费也停止了。
1921年他再次冒了出来,林斥其爽约,他重又销声匿迹。
林愤怒已极,威胁要告他。
薛害怕这种官司必损毁自己的声誉,求太太给他留点面子,151让他做该做的事。
最后他从太太手中拿到5500元。
(作者将这个场景描写得十分有趣,一五一十地编写出夫妻对话,富商恳求太太可怜可怜无辜的林黛玉。
)这笔钱就充当了给林的散伙费。
林黛玉再次挂牌复出,但这时娼妓业的大环境和她本人的身体都大不如前了。
1920年,工部局已开始在公共租界实施禁娼令,林只好借用尚未被禁的妓院的招牌。
1921年她突然右半身偏瘫。
生病前林结交了生平最后一位男友、经商的王某。
王到处为林寻医问药,勇气可嘉。
这段故事自成一章,与林黛玉生平事略并置,指南书以林黛玉病中捕鬼为题讲述了下面这个年迈体衰和因果报应的惨痛故事。
林黛玉瘫痪了,中医西医都束手无策。
最后她请了个很有名气的仙姑。
那女人穿上道袍,嘴里念念有词。
她说房间里有九个厉鬼,她还没遇到过这样凶恶的鬼魅,它们不只要林的性命,还要取她的命啊。
林恳求大仙捕鬼,女人又开始小声念咒语。
突然一道黑影开口说话了,自称是拉胡琴的二狗,曾与林相好,在林弃他而昵戏子龙小云后,他就死了。
仙姑追鬼,鬼说了句两年后回来报仇就消失了,林大哭起来。
翌日,林已能活动胳膊腿脚,嘴巴也不歪了。
后来林黛玉病情再次恶化,丈夫又请了个仙姑来驱邪,但她再也没有痊愈。
生命将尽时,林大把大把地丢医药费和鸦片钱。
她因右臂无知觉,雇了个曾在鸦片馆做侍应的为她点烟。
她不时失眠,妓馆也关闭了,只好变卖珠宝首饰。
谣传说她丈夫人累垮了,家资耗尽,也准备离开她。
穷困潦倒、病魔缠身的林黛玉于60岁死去。
这段记事与同一作家为林黛玉所作的传略唱的是一个调子,都是谴责林过去背信弃义的恶迹。
在记叙她晚年的这篇中,林的一生被描绘为耍阴谋诡计、机关算尽的一生,有头有脸的男人因有钱财而被她攫获,因林同下等人勾搭私通而遭遇背叛和屈辱,又在林认为他们不再有用的时候遭她抛弃。
这种犯规越界的行为使她得到了应有的报应,那就是老来孤独脆弱,没有良家妇女在晚年所能得到的家人的保护和社会的尊敬。
但是,所谓咎由自取的叙述中却还织缝着别的东西,152那就是对旧世界的怀恋之情——世纪之交名妓一个个去世,他们所熟悉的那个世界也随之远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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