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初的上海,妇女被人贩子绑架并卖入娼门的故事真是多不胜数。
妇女和儿童从家中被拐走,在人肉市场上受到非人的虐待,这一印象成为社会混乱的突出表征,它大大削弱了中国在国内外批评家心目中的国家形象。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们在讨论中总是把妇女放在一个受害者的地位,尽管有大量证据说明,实际的情况要远为复杂。
在法律话语中,也存在着类似简单化的情况。
妓女被送上法庭或被带到警署后,她们有时被描述为被老鸨强迫从事性服务或被虐待的受害者;可是在另一些时候,在涉及违反街头拉客的条规或以色相为诱饵从事欺骗或抢劫的记录中,她们又被描述为危险的作案者。
在面向大众的有关娼妓业的报道中,更是充满了这种两极化的描述。
尽管这样的描述比那些关于拐卖受害者的故事层次丰富一些,但仍不足以显示出妓女与司法、管理体制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
妓女也为她们的财产及劳动回报之事来到法庭,并对提出争议的一方提出反诉和指责。
她们的表现往往既不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受害者,也不是受到指责的破坏风化者,而就是受到冤屈的平民,出庭来争取各自的目标。
老鸨也一样。
若无照经营,她们即被指控为扰乱社会秩序。
若被指控毒打或威逼妓女,她们就被划入黑幕小说和改造派文字中常见的那种恶老鸨的定型。
然而她们与法庭或警署打交道的实际情况,却并不能简单地纳入这些类别。
即使老鸨的行为超越法律所允许的规定而受到法庭责罚,204法庭往往还是承认并强化了她对她的妓女的劳动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这一章将考察民国时期有关上海娼妓业的一套法律话语的成型过程,这套话语是由上海各市政当局有所重叠的警务章程和司法条规磨合而成的。
我们将在第十一章里集中讨论对娼妓业的全面整肃,而在这一章里,则主要考察管理制度的日常运行,追溯法律如何力图控制住娼妓业,以及妓女和老鸨们作为诉讼当事人和被告当庭对立的状况。
这一章要检讨受害人和施害人这一双重形象(而后者既包括老鸨也包括妓女),但同时还要将注意力引向妓女的能力,看她们在日常活动中如何做到既运用这些话语表述,又超越了这些话语表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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