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在整个民国时代,妓女与老鸨的争端一般都是以法庭诉讼、新闻报道以及革新派的文字形式公诸世,它们都把妓女描写成受害者。
而街头拉客妓女的活动与上海当局逐步采取的管理措施之间的冲突,又形成了另一条文字通道,一条把妓女描写成产生危险和混乱的文字通道——尽管妓女们的活动是老鸨们强迫的。
然而,有关老鸨和妓女日常生活的报道所占的篇幅,则比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项,甚至比两项相加的总和还要大。
民国法律和社会通行准则都不对老鸨和妓女加以非难,即使她们的某些行为受到指责或被认为有罪,也不把她们择出视为另类。
妓女的身影出现在争取自由的戏剧性诉讼中,出现在要求改革的呼声中,出现在整肃城市秩序的运动中,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老鸨和妓女们其实仍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过着她们自己的日子。
妓院与其他公用事业的用户一样,也会因为拨弄电表偷电而被抓住。
因客人在房间里抽烟或因烧纸钱讨好财神乞求生意兴隆,结果酿成火灾,则她们也会被罚款。
妓女和妓院女佣也经常到捕房报案,说她们的首饰和衣物被人偷了。
妓女也有因殴打女佣、借女佣的钱不还或因没有给自己的宠物狗买执照等而被指控的。
与上海棚户区的其他居民一样,碰上锅炉爆炸、房屋倒塌一类的灾祸,她们的名字也会上受灾者的名单;她们的亲属也会加入到诉讼中,参与决定这些死亡事故的责任问题。
当她们积攒了一定的私房钱自己却死了,她们仍会出现在亲属们为分她们的财产而打官司的庭审报道中。
总之,妓女们并不总是被描写成有罪的,也不总是被描写成需要救援的对象。
所谓受害人形象的妓女及其反面——危险的妓女,是一种非常强大、然而说到底却又非常贫乏无力的文字表述形式。
法律话语和改革派话语就在力求管理她们和援救她们的时候,构造出了这样两种形象。
但实际情况是,妓女总是越出某一种或多种试图再现她的话语或话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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