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玄门道教全集 > 第四章印契

第四章印契

2025-03-31 02:16:50

梵语目帝罗,此云印契,即以左右十指作种种印相,以标示法界之xìng德。

印者,印可决定义。

契者,契约不改义。

诸佛结法印,约不违其本誓,行者结之,决定必与诸佛之本誓一致。

(中略)若能如法结之,则行者之身密与本尊之身密一致。

本尊之万德悉来,成为行者之所具。

其德广大不可思议。

如《慈氏菩萨念诵法》云:‘手印相者,谓誓教法。

即如国王勒级印文验,随所行处,无人敢违乖。

承此如来誓教法印,亦复如是,一切凡圣及诸天龙恶魔鬼神,皆不能违越。

’又云:‘若奉持者,虽在凡夫,未断烦恼,以法力故,随所作处,等彼圣力,驱使诸贤圣及诸天龙八部一切鬼神,皆不敢违。

以法印力不思议故也。

’又云:‘若执法界印印于己身,即成本尊慈氏真言体(中略)。

印己印他,皆成本体三昧耶之身。

虽凡愚不见,一切圣贤天龙八部诸鬼神及尾那夜迦,皆见本尊真身。

诸护法明王等,为此亲近,俱相助成,悉地速得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