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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得天独厚的肉源汤料(5)

2025-03-31 02:18:54

赢了官司的小肥羊餐饮公司并没有就此止步。

2003年4月8日,小肥羊餐饮公司为诉讼需要,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购买了小肥羊火锅汤料,并由长安公证处对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

小肥羊火锅汤料商品的外包装袋上方标明产品名称为小肥羊火锅汤料,在该名称左上方有小肥羊文字以及小山羊和牧羊少年卡通形象组成的并由圆形包围的图案。

在该包装袋背面的产品介绍中载明食用时无须小料,制造商为华程科贸公司,市场售价为元。

2003年6月,小肥羊餐饮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过来又将华程科贸公司推上被告席。

由于华程科贸公司是属于内蒙古地区的企业,不能直接在北京起诉,于是销售小肥羊火锅汤料的华联商厦也被告上了法庭。

小肥羊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华程科贸公司立刻停止在其生产的火锅汤料包装上使用小肥羊的商品名称,并销毁现有包装,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在庭审中,小肥羊餐饮公司诉称:小肥羊餐饮公司在对传统火锅涮羊肉进行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形成了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精美食法,因此小肥羊变成了这种涮羊肉食法的代表和象征,成为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特有名称,并在很短的时间内畅销全国,成为公众熟知的知名品牌。

华程科贸公司在2000年开始组织小肥羊火锅汤料上市,借用别人的品牌优势,出售自己的相关产品,造成消费者误认,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损害了小肥羊餐饮公司的商业信誉。

小肥羊公司提出的一个重要理由是: 华程科贸公司成立之初并不生产小肥羊火锅汤料,而是蜀都川老板,小肥羊名称是2001年小肥羊火锅店名声大噪后才登记的。

华程科贸公司则表示,2000年他们就开始策划将商品名称改为小肥羊火锅汤料,那时小肥羊餐饮公司并不知名。

华程科贸还进行了三点陈述:首先,小肥羊餐饮公司并不生产商品用火锅汤料,故华程科贸公司不存在擅自使用小肥羊餐饮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问题;其次,原告的企业名称全称为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其名称权只能在内蒙古具有对抗性,小肥羊餐饮公司只能在内蒙古主张其权利;再次,小肥羊是对一两岁小羊的一种习惯叫法,属于通用名称,小肥羊餐饮公司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综上所述,小肥羊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1999年9月包头市小肥羊酒店注册以来,经历两次名称变更,成为现在的小肥羊餐饮公司。

小肥羊餐饮公司延续其前身两家公司的经营业绩,目前已经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在许多省、市、自治区具有一定知名度,经营业绩突出。

同时,由于该公司为顾客提供了良好的餐饮服务,得到了消费者以及行业协会、自治区政府部门的认可,并获得多项荣誉,小肥羊餐饮公司已经成为一家全国性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商业信誉的连锁企业。

其为消费者提供的具有特色的不蘸小料涮羊肉的食法及相关餐饮服务也随其企业名称一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广大消费者知悉并认可。

在提到小肥羊时,相关消费者会首先想到小肥羊餐饮公司或是由其提供的不蘸小料涮羊肉的食法。

小肥羊在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群体中已经形成了一种特定的市场含义,使得小肥羊与小肥羊餐饮公司所提供的餐饮服务紧密地联系起来。

因此,小肥羊已经构成知名餐饮服务的特有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当地存在对一两岁小羊称为小肥羊的习惯叫法。

但这种习惯叫法只能作为当地对小肥羊的一种称谓,而在市场环境中,这种称谓与前述因小肥羊餐饮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形成的市场含义显然是不同的。

对于小肥羊餐饮公司经营地域的消费者而言,小肥羊代表着该公司的服务,而不是一两岁小羊。

因此,华程科贸公司的有关证据虽然可以证明在锡林郭勒盟当地存在对一两岁小羊称为小肥羊的习惯叫法,但不能据此否定该名称与小肥羊餐饮公司的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存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