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就是协作,与竞争者进行合作。
合作就是力量。
如今,在高手如林的市场中,凭一己之力仗剑走天涯的营销战略已变得越来越艰难。
只有连横合纵,才是雄霸武林的最佳选择。
如果当时赵、韩、魏、燕、齐、楚联合起来,共同对抗秦国,中国的历史将会改写。
合作就是效益。
一家独立的企业由于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相对分散,难以发挥资源的最佳效益,往往成本高,利润率低。
合作则可以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让企业获得更加丰厚的利润。
合作就是发展。
企业也各有长短,有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但生产能力不强;有的企业有较强的生产能力,但缺乏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能力;有的企业销售网络布天下,却没有真正叫得响的拳头产品。
如此一来,合作可以让他们走到一起,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完善和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从而获得长足的发展。
许多事实也证明,一味竞争的最后结果往往不是二虎相争,必有一伤,就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愈加深入,市场资源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整合的步伐正在加快,这时企业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协同,而不是对抗。
佳能和惠普就尝到了合作的甜头。
惠普一向致力于自主研发,拥有在打印机和网络服务器等方面的领先技术。
但是,它也面临着全球化和竞争加剧的压力,这些压力迫使它需要转变思路。
正如惠普前CEO普拉特所言:我认为,即使是惠普这种规模的企业,也不可能拥有所有领域的知识,因此寻找联盟伙伴是非常重要的。
由此,惠普开始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
而此时的佳能也在寻找更大的合作伙伴作为引路人,藉此进入硅谷。
因此,二者一拍即合,两家公司进行了优势结合。
佳能的长处在于硬件部分,所以主要负责制造墨盒。
惠普则在商业软件部分占据优势,因此提供软件和控制打印机的微处理器,而且负责打印机的商业推广。
这个战略联盟使得惠普用更低的成本获取到想要的技术,而佳能也因此得到了比它独自争取要大得多的市场份额。
普拉特后来在回顾这个战略联盟的时候说道:今天与我们竞争的人,明天就可能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
战略联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没办法独自做所有的事情。
此外,索尼和三星在技术领域的亲密合作也是一个互补优势的成功例子。
2004年,三星与索尼签订了一份专利共享协议,协议商定双方可免费或低价使用对方所拥有的绝大部分电子电器专利技术。
其中当然包括液晶电视的技术。
于是,三星与索尼合作建立了7-1产品线,为索尼提供了可靠的面板供应保障,使得索尼凭借BRAVIA在液晶电视市场独领风骚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对于索尼在液晶电视领域的重新崛起,三星可谓功不可没。
对于与索尼的合作,三星投资者关系部门主管Woo-Sik Chu也指出:索尼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成为电子产品偶像的知名品牌,我们从索尼身上学习的地方很多。
进入数码时代,我们又回到了同一起跑线上,索尼也需要了解三星品牌腾飞的奥妙。
索尼与三星合作,无论是出于技术的目的,还是出于品牌的需要,总之结果是各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