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是追求真理与正觉的基础,正信是醒觉的起点。
正信的人随着修证和顿悟,证实自己的信仰大致不差。
因此正信所引发的醒觉能把一个人引入智慧的圣域。
相反的,如果信仰是建立在对神的乞讨,建立在对欲望的祈求满足,信仰即刻成为贪婪的工具,自己也沦为愚迷的奴隶。
当一个人走入低级信仰时,生活的创造力开始萎缩,听命于神祇,力图巴结与贿赂神祇。
于是退化性情结与情绪即刻表现出来,他必须像寄居蟹一样,缩退到不是属于自己的躯壳里,背负着它,随时需要它的保护。
台湾的教育是普及的,在学校教育中对迷信的破除虽然不遗余力。
但是整个社会却脱离不了迷信的传统与风俗。
结果青少年一离开学校,便开始了一厢情愿又带着半信半疑的心态,走入无助的祈求与迷信,而认为它就是信仰,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于是错觉产生了,他们迷信于风水,迷信膜拜时祈求的奇迹,情不自禁地要接受比自己更愚昧的神棍蒙骗。
在社会上已产生了一种怪异的现象,大家乐就是其中最富贪婪与迷信色彩的行为。
人们为了中奖,不惜到神明前面哀求,并将强烈欲求所产生的幻觉,视为灵应的神迹。
于是多少善男信女,聚集在一棵大树下,祈求神的启示与显灵,那就是妄与心魔的结合了。
在无知、迷恋与幻觉下,任何一个现象都被视为一种灵验,加以猜测与解释,像疯狂一样一传十,十传百,大家乐的赌风和迷信幻觉,成为横扫台湾的一种歪风。
那是信仰的错觉,也是贪婪意识形态扭曲后的一种幻觉。
对神的崇拜是中国传统习俗,我们往往把一代伟人或圣人予以神化而膜拜,而对神的信仰是建立在深明大义与开启人性智慧的理念上。
然而,当我们走向人神契约或相互勾结而成为一种亵渎之时,人性已被愚迷和低劣的欲望所完全障蔽。
第四种意识的扭曲是纵欲。
这是因为自由观念与生活形态所带来的错觉。
近代欧美的自由观念输入台湾,无论在思想上、政治上、人身与财产上,都期求自由。
自由诚然可贵,但是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
固然不错在社会行为上,应以不妨碍别人的自由为自由行为之准则。
在这个前提之下,你可以畅所欲言,可以行所欲行。
但是为了社会的安定与秩序,自由与法制成为同时存在的连理,任何时地都不能把它分开。
但是人类的生活并非只限于自由、民主、法制所建立的运作体系。
我们还有另一面生活,它的范围远比外表所见的社会行为或行动还要大,那就是我们内在的心理世界。
它包括了情感、理性、欲望以及超感的种种反应,我们统称它为佛性与烦恼。
它们是共同存在的,如果我们不能醒觉过来,不能自由自在地主宰自己的情感、欲望和妄念,我们就会变成脱缰之马,纵欲无度,被无明所缠缚。
神会和尚说:无明与佛性俱是自然而生,无明依佛性,佛性依无明,两相依,有则一时有,觉了即佛性,不觉了即无明。
当我们假借自由之名,为所欲为时,我们开始走向纵欲之路,而无法自制。
这种情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并没有得到心灵的自由,而是失去了心灵的自由。
因为自由的佛性和理性判断,已被自由的纵欲所控制,而失其人性的光明面了。
纵欲是我们社会的现象之一,声色之娱,挥霍无度。
只要能享受的,我们借自由之名,毫无忌惮地大快朵颐一番,然后美其名曰人生几何,对酒当歌。
社会上一片奢靡,而色情泛滥更是严重。
它给现代人带来病态的生活和无尽的精神困扰。
自由本来是生活的神器,对维护社会生活与政治运作极为重要,对个人心理生活亦复如是。
生活最重要的是心灵自由,能明辨是非,自我肯定,从种种境界中醒觉过来,那是自古以来修身养性之要。
如今把自由错解成为所欲为,只要能躲过法律条文的限制,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去做,而纵欲之风,将使更多人埋葬在欲火的坟场。
过度的欲望是现代人心理疾病的原因。
思想自由必须懂得无作为的智慧,意见不同可通过价值制衡得到结论。
但是当内心里存在着一股欲力在催动时,我们就会偏离上述生活之道。
以上四种扭曲的意识是我们生活与思想上的魔境。
如果我们以慧眼去看它,它就冰消瓦解。
如果我们起了执著,我们就会陷身于愚昧的困境,得不到超越与提升,永远脱离不了心病。
精神生活的困顿是因为内在的我被境所牵引而造成的,人一旦被境转,光明的本性就被熏染,而成为有成见,有挂碍,有恐怖,有颠倒梦想的无明。
那时贪、瞋、痴、慢也就像尘垢一样,把自在清净的本体变成污浊不净的心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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