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0-6-23 18:09:32 字数:4086阿宋脸色一沉,一下子挣开我的手臂,狠狠地一脚踢翻了那个巫师,随手捡起周老板的手枪,几步便走到巫师的面前。
不!不!巫师恐惧地大叫着。
嘭!子弹在巫师的额头上钻了个孔,巫师应声倒下。
红白色的液体散了一地。
他,他怎么杀人了?我心里被震憾住了。
这里的人……几乎都死了……阿晓,你怎样?没事吧?阿宋轻跑到我身边,拉高我的裤脚。
我回过神,只见从我的脚踝开始,一直向上,整个脚变成了黑色,黑色的经脉显得格外狰狞,那黑色似乎还在向上蔓延。
感觉脚好像被一些不知名的东西撕咬,火辣辣的,每一次疼痛就像被火钳烙过。
疼得我满身是汗。
阿宋仔细地观察了一番,苦笑了一下:今天的对手还真难对付,居然会这个术。
他又查看了我的脚,犹豫了一下,从怀里拿出一串鲜红的玉珠,郑重地说:你戴上它,千万不要丢了,它是你的命!那是什么?我正痛得难受,手上一戴上玉珠,一阵清凉的感觉传向我被侵蚀的脚,疼痛渐渐褪去,脚上的黑气渐渐驱散,不一会儿,黑气只聚集成一个手掌的形状附在脚踝处。
呼!我不由松了一口气,抹去额头上的冷汗。
看来这串玉珠是个宝贝,那可怕的黑色怪气给压制住了。
阿宋扶起我,还能走不?我试了一下,点点头。
看了一下周围,火势居然越来越大,老妇的尸体已经化为灰烬,阿昌和张小瑶的尸体也受到了波及,看样子连尸体也救不了了。
看到周老板和巫师躺在地上,火焰正向他们卷去……阿宋架着我,走吧,那该死的巫师用了人鱼骨粉作原料,没有天池水,这火我们灭不了。
虽然阿宋老是说一些我一点也不懂的东西,但我知道这只有会巫术的人才明白的术语。
望了一眼无法扑灭的大火,我们顺着回来的路,回到了宿舍。
阿宋随手关上门,扶着我坐了下来,郑重地说:阿晓,有件事要和你说,你要有心理准备。
我活动了一下中了咒的脚:你说吧。
那个巫师下的巫术,我……解不了。
那……这串珠子也不行吗?我开始紧张了。
这串圣血珠,也只能起到压制的作用。
为什么?这串圣血珠是我族三代圣女用她们的圣血洗礼过的,有驱魔逐怪的作用。
由于年代久远,法力正慢慢失效。
你的意思,也就是说,我会死?……他无奈地点点头。
我开始接受不了,知道自己居然还是逃不过,心理很难受。
……没有其他办法了吗?我知道你有办法,你不是会巫术吗?我将希望寄托在阿宋的身上,声音有点惨然。
有是有,但你要跟我走,去一个地方,才有可能找出办法。
靠!这时候还吊人胃口,很想一脚踩死他。
有办法就好,是要去哪?不管去哪我们快走吧。
我一下子站了起来。
我担心……圣血珠的法力坚持不到那里。
阿宋皱着眉。
不会吧!那怎么办?我着急了。
也还是有办法的。
天啊!我快要疯了。
你能不能一次说完?你想急死我啊?第二个唐僧居然姓宋?阿宋说:与我族达成誓约。
达就达呗。
拜托快点!我感觉我的生命力在消失。
先说明一点,达成之后你别害怕。
行,快说吧。
誓约一达成,你与我族形成了合盟联系,我随时可以知道你的状况,同时你也具备了我族天眼的能力。
圣血珠也会激发你体内的潜力,从而达到延长功效的效果。
慢着,你说的天眼是什么?我不明白。
虽说很想快点解决这可怕的巫术,不过,这个誓约会有什么后果,我还是很在意的。
就是能看到不该看到的东西。
难道他指的是幻觉?看到美女冲凉吗?还是美女群舞?是……是鬼魂和灵体。
不要想歪了,一副色狼的样子。
阿宋有点不屑。
啊?鬼魂?原来坚定不移走唯物主义路线的我,经过今天这么多匪夷所思的事,这世上有鬼什么的,我开始相信了。
你中的三尸聚魂咒是引魂术的一种,你的七魄已经被抽离本位,鬼魂和灵体受咒术的影响都会聚集在你的身边,对你进行魂攻击。
至于它们是什么样子,你开了天眼以后就知道了。
与一般通灵者相比,你看到的脏东西会更多,而且都是想侵蚀你身体的恶鬼。
阿宋解释着。
那些鬼魂聚集在我身边?还会攻击我?那我的生命会不会有影响?我有点害怕。
有圣血珠在,就不怕。
如果没有,你就等着百鬼噬身吧。
阿宋冷冷地说。
食我的肉?我的天,那还用想吗?那就延长吧,也比马上死要好。
最多是被鬼吓,吓啊,吓啊,也就习惯了。
你倒看得开。
阿宋笑了。
希望有艳鬼看吧……我自我解嘲。
你这家伙,这时候还想这个。
那你快点去准备吧,早点搞掂这恐怖的东西,回头我请你看顶级片。
阿宋的动作似乎比以前快了很多:好!我马上准备!靠!这家伙!如果早讲这句,也许就不那么罗嗦了。
阿宋在他的小盒子里捣弄了一阵,转身出了门。
大约十分钟,他回来了,手里提着一个瓶子。
瓶子里有一条20厘米长的蜈蚣,两只深黑色的蝎子和一只蜥蜴。
我知道,那是他施术用的东西。
巫术这玩意,用的材料就是千奇百怪。
只见阿宋从床下翻出一个盅,把瓶子里的生物倒进去,生生用手将蜈蚣的毒液挤出,将蝎子尾针拔除。
乖乖,他是天神吗?我明明看到垂死挣扎的蝎子,用尾针刺了阿宋好几下。
我想问一下。
你刚才中了枪,现在又被蝎子刺,你都没事吗?我小心地问。
阿宋把盅里的材料捣碎,拍了拍手上的血迹,脱去了上衣。
我马上留意他的肩部。
他的肩膀有一个枪眼,枪眼里仅仅渗出一点点血,血迹早就干了。
血洞周围的肉却以肉眼可见的速度生长着。
为什么会这样?你是超人吧?我很惊讶。
我是实验体。
阿宋很平淡地说,眼睛透着一丝哀伤。
我的事,迟点和你说。
我没说话,静静地看着他认真做事。
说真的,阿宋这家伙认真起来的样子的确会吸引女孩子,可是他为什么没有女朋友呢?喂,阿宋,我是没时间兼没机会泡MM,你呢?有女朋友了吗?没有啊,等你这个新来的介绍一个呢。
阿宋头也没回,一个劲地在捣弄着。
等我有了女朋友一定帮你介绍。
好啊!我要胸部大的那种哦!哈哈!阿宋爽朗地笑着。
汗!那种女孩还会轮到你?……不过这个阿宋,为我忙这忙那的,真是挺够朋友。
阿宋将混好的材料使劲挤到一个小碗里,不一会儿,小碗里有了一半的黑红色液体。
然后,他伸出手,狠狠地在手臂上划了一刀,看得我心里一紧。
只见,很少很少的几滴血流入碗中,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鲜血迸出,血流满地……阿宋又翻他那神秘的小盒子,凑出一些粉末,撒在碗里,然后一点火,呼的一声,整个碗着火了,火焰烧得很高,很久……阿宋突然转头盯着我,有好一阵,看得我心里一点也不舒服。
忽然他笑了:你长得很像我们那耶族人,你的脸型,你的眼睛,很像。
何况你也不怕我施展的摄魂术,你应该是我族的后代,而且是血缘比较纯的一个。
我一撇嘴,原来我来的时候你对我施了术,可现在讲得好像是我的祖宗一样,想占我便宜。
不过,那耶族是什么?我想问,却不知如何开口。
如果不是这个的关系,我也不会施展这个誓约。
阿宋望着我。
那如果我没有这个血缘关系呢?那就只有看运气了,圣血珠只有在血缘关系的情况下会多一半的持续时间。
没有血缘关系建立誓约也没用。
阿宋转头看着碗中的火焰渐渐熄灭。
碗中那乱七八糟的东西居然变成了一碗清水!!我惊讶的望望阿宋,又望望碗,开始怀疑魔术的祖先是否就是阿宋所说的那耶族。
别发呆,喝了它。
喝了它?你……你弄了这么多恶心的东西,我以为是给我搽呢,怎么是给我喝呢?我胃里一阵翻腾。
快喝了!喝了快上路。
很快有警察来了,因为死了人,再不走会有麻烦。
阿宋把碗放下,不理我,开始收拾他的东西。
快上路?是上黄泉路吧?这东西喝下去还不知会不会死人呐。
不过,如果警察来了没一两天走不了,耽误了时间被鬼吃了就冤了。
就信一回他吧……我一闭眼,一口气把那碗恶心的东西喝到肚子里。
然后把碗一丢,强忍这反胃的感觉,也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
……离开宿舍的时候,月亮已经爬上了头顶,公司的大门已经关闭。
回头看了看那间才睡了一晚的宿舍,不由心里一感慨:唉!才是上班第二天,就要被迫离开这里了。
这一去,爸妈都不知道。
这里还死了几个人,说不定还会给警察追捕,也许会在路上来不及医治自己中的咒术而丧命,也许,这一走以后都见不着爸妈了……思绪万千,直到阿宋拉了拉我,才回过神,跟着阿宋走了。
走到公司大门,阿宋向保安挥了挥手,保安似乎与阿宋关系很好,一声不吭就将我们放行了。
离开了公司,我们摸黑往大路国道的方向走了好一阵。
身边忽然飞驰过几部狂叫的消防车,驶去的方向就是我们刚刚离开的成誉集团公司。
回头望望,远远的看到公司大楼红红的,那是火焰在燃烧。
怎么?那火势居然烧了上来?天!放火的居然是我……看来不走不行了。
望望前面漆黑的道路,远远的不知通向何处。
我的心却似寒冬——都不知下一个命运小站会是在哪?……国道上黑乎乎的一片。
看到路边有一个老伯低着头蹲着,我忙问:老伯,请问最近的车站在哪啊?阿宋在前面:别问了,他只是一个被撞死的孤鬼。
我不信,伸手去拍老伯的肩膀。
我的手居然从老伯的身体中穿过,不由一愣。
这时老伯一抬头,半张脸血肉模糊,说:大货车……大货车……我吓呆了!这……突然老伯张开血盆大口,露出利齿,向我咬来!妈呀!我忙往边上一闪,向阿宋狂奔过去:鬼啊!有鬼!只见老伯化作一阵腥风,飞快地附了上来。
却在我身边一米左右的地方不动了,形成一个由黑雾组成诡异的脸,脸上的残破依然清晰可见。
黑雾似乎在拼命的向我挤过来,但好像由于某种神秘的力量,阻止了它。
我抓着阿宋,惊魂未定,冲这那个鬼魂边挥手边叫:走开,你走开!你是被车撞死的!但不是我撞你,你别过来,别过来……谁撞你你找谁去。
阿宋却无动于衷,只是说:叫你别理他,你现在中的可是三尸聚魂咒,可以说,你的身体现在是鬼怪的香饽饽,很容易被鬼咬。
而且这个咒太强,我没有驱散它们的能力,如果被鬼咬烂你的身体,我也救不了你。
我们快离开这里,我不要呆在这。
我害怕那时不时向我扑过来的鬼魂,哀求着阿宋。
阿宋对我说:你摆脱不了它,它会跟着你直到三尸聚魂咒被解除,或者圣血珠失效。
况且,我们不可能坐交通工具,跟着你的鬼魂会给其他人带来厄运的,也许会一头扎到山谷底下,我可不希望遇到这样的事。
我们走路去?我傻眼了。
那地方不是很远,坐车的话四个小时吧。
按我们走的速度,又要回避其他人的话,应该要三到四天。
阿宋似乎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