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革命通常被认为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农民革命,甚至被认为是农民革命的原型。
的确,如果没有农民武装和如此众多农民的支持,中国共产党人就不可能取得政权。
然而,很简单,如果没有共产党人,农民也决不可能孕育出革命思想。
为证实这一论断,这章将首先论述农民的骚动;它是自发的,与共产主义运动同时发生,而又独立于共产主义运动之外,并由汲干农民收入的三种主要渠道,即地租、利息和赋税所激起。
①第 2 节在概述那些不是由地租、高利贷和税收引发的骚动后,将概述民国时期农村骚动的类型。
不论第 1 节中所分析的骚动,还是第 2 节中所涉及的骚动,显然都是农民发泄愤怒的传统方式,突然爆发又迅即消失,对现行秩序极少形成威胁。
简单地说,在农民能自发地做到的,与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农民所能做到的之间,有很大的差距。
因此,第 3 节将考察共产党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及其克服这些困难所采用的方法。
利用农民作为基本力量推动革命的胜利,这既是难得的机会,又是巨大的挑战!中国革命的鼓动者们变成了夺取政权的行家里手,他们忠实于列宁的教导和榜样(不必考虑是农民,而不是工人构成了基本力量)接受了这一挑战,克制与狡黠并用——不仅激发起热情,还引起怨恨——克服了这些困难。
关于农村各类骚动和风潮发生的相对频率的统计,有必要预先警告,由于来源的多样和细目的多变,这些统计表和百分率只对准确性提供一种迷惑人的保证。
例如,在南京统治的 10 年间,记录或仅仅提及的近千起事件中,只有 100 起根据有用的资料能以准确的细节叙述,这些资料有的只有几行,有的却有几页或多至几十页。
这 1000 起事件中其余的那些,我们只能从不过一、两行的概述①中极粗略地看到;更糟的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只是一般地提到,完全没有提供细节。
②此外,某些被分别记录于这种或那种记载中的事① 见乔尔?S.米格代尔:《农民、政治和革命:第三世界中对经济和社会变革 的压力》,第 89 页上的图表。
① 参看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1927—1937》,抗税抗租 26 起 (第 3 辑,第 1021—1023页),与盐税有关或盐工造成的风潮 24 起(同上,第 1023—1025 页),与水和水利工程有关的纠纷 21起(同上,1026—1028 页), 与土地有关的纠纷 6 起(同上,第 1026 页)以及抢劫 27 起(同上,第 1031—1032 页)。
又参看全在 1934 年发生的与盐有关的风潮 43 起(《中华日报》, 1935 年 4 月 4 日),以及同年发生的分属其他六类的事件一百余起(《中华日 报》,1935 年 2 月 27 日;3 月 6、13、20、27 日;4月 18 和 25 日)。
这些表 的另一缺点是,尽管它们所含信息稀少,却有时提醒人们是否应当怀疑甚至 拒绝某一特定事件或风潮的分类。
② 例如,1932 年 5 月 11 日至 6 月 10 日江苏无锡县抢劫 25 起;两周内(1934 年 7 月 25 日至 8 月 8 日)浙江东北部嘉兴县王店镇一地抢劫 40 余起。
分别见冯 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第 423页;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B/ 1070,附件 5;又仅在 1932 年夏陕西省田赋风潮 70 起(《中国农村经济资 料》,第 2 卷,第 413 页);牵涉佃农的事件 197 起,大多是 1923—1932 年间 在江苏和浙江发生的,也就是说在跨南京 10 年和以前 10 年时期,见蔡树邦: 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东方杂志》,第 30 卷第 10 期(1933 年 5 月 16 日),第 26—38 页。
也应注意抢劫和其他重要性小的事件,因为资料只 提到抢劫和小事件在某时某地(如 1932 年 5 月和 6 月在浙江和江苏的蚕茧 产区)很多乃至几乎每日发生,几乎无法估计其次数(《中国近代农 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30 页)。
上面提到的王店的 40 起抢劫和件,却可能与同一事情有关。
1936 年上半年,在苏州专区(江苏)记载下来的 20 个抗税案例中,大部分就是这种情况。
是不是每一案例都应单独对待?①再者,在哪一点上(持续时间、涉及人数、暴力程度),农民的愤怒表示能被视作一起风潮?而且,一起风潮在什么时候就成了一场起义?换言之,我们必须认识到所记载事件的重要性是不一致的。
由于这些原因,在任何事件中,任何统计评价的可信性都可能为资料所提供信息的无法比较的性质所损害,而一种统计评价若把不能进行比较的事情(种类、持续时间或重要性迥异的骚动)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恰恰足以证明这种统计评价是完全没有任何意义的。
关于方法论的最后一点是,我们所了解的农村骚动的样本,对那类持续时间较长的骚动的频率并非很有代表性,也完全不能代表其空间分布。
例如,我们是否应当把从 20 年代到 30 年代记载下来的抗税风潮次数的增加归因于土地税的增加,同时农作物的价格下跌(从而纳税人的收入也降低了)?或者我们是否更应当把抗税风潮次数的增加归因于目击者(新闻记者及其他知识分子)对农民处境更加关心?(可能两者兼而有之,但比例如何?)当许多目击者在上海的报纸上写文章时,我们所知道的占压倒多数的事件也发生在江南(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
②内地,特别是西部的省份,很少有报道;而在这些省份,专区和县远离省会,情况更是如此了。
杨庆堃曾进行一次统计分析,不是对民国时期,而是对 19 世纪(1796—1911 年)。
①对那一相对长的时期,他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农村的骚动,也包括数量更多的城镇风潮和冲突,土匪活动,以及为帮助政府满足军费开支而筹款,更不用说与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有关的 1600 起事件)。
对于民国时期的史学家来说,把可与杨庆堃所分析的 6643 起事件和群众行动(也就是说每年平均 58 起)相比的每年的总数加以比较考虑,并非不可能。
然而,如果不确定的结论少一些,在某些情况下重复的结论少一些那就好了。
一方面是他的雄心勃勃的课题②谨慎而有争议的结果,另一方面是他的关于家庭、乡村和宗教的名著的非常有价值的发现,这二者之间存在鲜明的对比。
③罗伊?霍夫海因茨所作的生态学研究的令人失望的结果,与这位历史学家用传统方式研究④所提供的大量信息储存这两者之间的对比,同样无锡的 25 起抢劫证实抢劫具有几乎每日发生的性质;而后一资料只表示 1932 年 5 月 11 日至 6 月 10日间在县里发生的少数劫案;大多数劫案在报纸上没有报道,所以没有记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卷,第 423 页)。
①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1—1022 页。
关于苏州抗 税,见本书第 6 章第 1节。
② 一位资料编集者很公正地提到,素有中国天堂美称的江、浙两省的劫案 记录数只不过表明江苏和浙江的新闻界优于其他省的新闻界。
(章有义编: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32 页)。
① 杨庆堃:《关于 19 世纪中国民众活动的若干初步统计模式》,载魏菲德和卡罗 林?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 174—210 页。
② 它企图用计算机处理过的历史数据作为一种探索手段来辨识民众活动事件 的量值和构形……,杨庆堃:《关于 19 世纪中国民众活动的若干初步统计模 式》,第 174 页和注 1。
③ 杨庆堃:《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一个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村 庄》;《中国社会的宗教》。
④ 小罗伊?霍夫海因茨:《中国共产主义胜利的社会生态学:农村影响模式, 1923—1945 年》,载鲍大可编:《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政治》,第 3—77 页;《大 浪潮:中国共产主义农民运动,1922—1928 年》;有说服力。
当然,本章所用的定性方法本身也会有主观主义之类的明显弊端,但这样的方法至少不会显示出一种名为用科学方法确定的,而实际有可能导致错误的貌似真理的外表。
《农民运动和农村革命:在 农村的中国共产党人,1923—1927 年》(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66 年)。
自发的抗租抗税佃农与地主之间的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记载的非共产党的农民活动中,抗租是个受到重视的范畴,因为它最能表现被剥削者反对剥削者的斗争。
抗租有时被单独提及,有时领先于文献根据更充分,但在社会性上却较不纯的抗税范畴,在档案馆和汇编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一事实导向夸大佃农的反抗。
在民国时期这种反抗增多了,但仍限于少数,它引起的争端和对抗,多于真正的风潮。
在真正的风潮中,值得注意的是 1935 年冬至 1936 年春骚扰苏州附近乡村的那一次。
那里为数众多的非在乡地主——其中有些人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土地位于何处——以及一些在乡地主有委托催甲收租的习惯,由于催甲的腐败和勒索,他们为人们所痛恨。
①然而,古老的催甲制度并不是引起暴乱的唯一原因。
它是由连续两季歉收引发的。
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地主们决定 1935年不向派来评估灾情的现场灾情视察员报灾,特别因为佃农们上一年曾同那些上报灾的人进行过斗争。
县政府曾因此要求所有的佃户自行申报灾情,但地主们怀疑灾情被夸大,于是他们以他们计算的容许的减租额,自行削减了佃户申报的损失总数。
引起佃农不满的另一个原因与用实物折合现金交租有关:恰在地租被固定前,苏州一担稻谷的价格从 8 元跌至 7.5 元,结果佃户们被迫多交 1/16 的稻谷,而表面上地租并未改变。
引起佃户们愤怒的第三个原因是度量衡的改变(一老担如今等于 1.6 新担),这引起佃户们误解,他们误认为增加了地租。
风潮始于 1935 年 11 月,当时在歉收最为严重的一些村和区,官员们开始试图收租和逮捕欠租的佃户。
在要求减租的请愿失败后,数千名农民要求释放被捕的佃户,包围并捣毁了当地的警察所(警察开枪打伤了几名示威者),还焚烧催甲的住宅。
在 1936 年的头几个月中,冲突和纠纷(持续的时间都没有超过 2 天)再次在吴县(苏州的县)①的几个区发生。
其中最为严重的一次发生在 4 月底,在官员们试图没收种子来抵地租几天之后。
这些造成双方都有死亡的事件的结果是,县长试图恢复平静,宣布延迟交租并作了有限的让步:在最严重的歉收地区减租 20%,取消对未及时交租的佃户的罚款等。
但是,农民同警察的冲突,仍持续至 5 月和 6 月。
②苏州这些风潮的第一个特征是缺乏准备。
反抗者似乎没有战略,反抗形① 关于苏州的催甲,见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引证研究》,《东方 及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 29 卷第 3 期(1966 年 10 月),第 569、587—589 页; 和弗兰克?A.洛耶夫斯基:《苏州租栈:晚清的佃租管理》,《清史问题》,第 4 卷第 3 期(1980 年 6 月),第 44—45 页。
但是特别提一下,受到苏州农民 责难的催甲勒索事件在南京 10 年时期比在清末更时常发生;而且,村松祐次 及后来洛耶夫斯基所研究的催甲是地主租栈的雇员,在南京 10 年时期不一定 是这种情况。
① 按民国政区建制,苏州府已废,不应夹注苏州的县——译者。
② 见洪瑞坚:《苏州抗租风潮的前因后果》,《地政月刊》,第 4 卷第 10 期(1936 年 10 月),第 1547—1562页;《苏州的农潮》,《中国农村》,第 2 卷第 6 期(1936 年 6 月),第 6 — 8 页;《晨报》,1935 年 12月 29 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 料》,第 3 辑,第 1020 页。
关于 1934 年 10 月风潮,当时佃农放火烧毁催甲所有 的房屋 40 多所,见吴大琨:《最近苏州的农民闹荒风潮》,《东方杂志》,第 32 卷 第 2期(1935 年 1 月 16 日),第 83—84 页。
式(始终是抗议,请愿和宣传与暴力冲突交替进行)也没有任何可识别的进程。
确实,我们在这里所了解到的,只是一次次的爆发蔓延开去,并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在收租时节,然后是播种时节)。
第二个特征是,一次次爆发的怒潮,是由特殊的原因甚至是偶然事件引起的:灾害(歉收)或地主拒绝无条件接受灾情申报,当地的粮食价格下跌以及度量衡制改变。
在租佃的原则方面并无异议,只是反对突然改变现状。
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特征是,在佃户与地主之间的这次冲突中,正如我们将看到的抗税风潮一样,人们攻击了官员或其下属和公共建筑。
村长或保甲长和当地的公安局,和催甲一样,是暴力行为最经常的目标——远超过地主本身,而这些地主并不都是非在乡地主。
佃户们对士兵下乡催租感到愤怒。
军队的干预是地主们求助、抱怨、有时是要挟(如果我们收不到租子,我们就交不了税)的结果。
但是,剥削者与当局之间的勾结在佃户中所激起的愤怒几乎完全转向了后者。
于是,抗租骚动——被认为是典型的社会性反抗——更多指向当局,较少指向富人。
至少在一个省,即浙江省,当局和地主之间的紧密关系出现了短暂的动摇。
在浙江,在国民党政权最初几年的短时期里,当地的国民党代表曾试图保护佃农的利益,这项政策使佃农同地主之间的纠纷增加了。
由于这一不幸的插曲(在这唯一由当局进行土地改革的省份,这项改革失败了),我们获得了阐述有关佃农问题第二点的重要证据:虽然风潮和叛乱是罕见的,但纠纷和诉讼却并非如此。
尽管纠纷和诉讼很少恶化为暴力行为,它们却阐明了地主与佃户之间关系的性质。
很少有例外,只有地主表达他们的观点,然而,从他们常常是冗长的反诉中,我们却得以抓住双方争执的原因。
政府决定减少地租 25%,引起地主多次抱怨和请愿。
他们一般不愿说出自己的身份,而常署名为国民,甚至直截了当地自称野农,或县农民代表。
①有一些请愿书声称有几百人签名,其中肯定有一些是地主的代理人、亲戚和狗腿子,因为在这个区,地主的人数可能少于请愿者的人数。
另一方面,另一些申请书只有当地乡绅的例行代言人(区长、副区长和民团团总等)的签名。
但是,几乎毫无变化的是请愿书的内容;用相同的词汇表达完全相同的观点,并且使用相同的陈词滥调,如同循环传递的模型一样(就像 1789 年春法国三级会议开幕前用来炮制发牢骚的笔记本或不满的清单的那些东西)。
我们在这里所接触到的显然是预谋的进攻,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反击。
浙江的地主们在他们的抱怨之中,小心翼翼地不对二五减租的原则提出疑问。
他们只是声称这一措施与地主和佃户之间关系的恶化有关;佃户中的坏人——奸佃和恶农——正利用这一法律,施行远高出 25%的减租,或者甚至干脆完全拒绝交租。
不良佃户经常为痞徒或无业游民所操纵,并得到传统的或(更为经常)新设立的官方领导人和组织——村长和村委员会,农民团体和当地国民党分部——的支持。
① 关于以下几段,参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的三个档卷:1—2—1001 和 1—2—1002,题为《浙江各地农民抗租斗争》(1927—1930 年);2—2—1129, 《浙江各县呈请取消施行二五减租以免纠纷》(1931 年 11 月—1934 年 6 月);诺埃尔?R.迈因纳:《国民党中国的农村改革:浙江减租个案,1927—1937 年》,载陈福霖编:《在十字路口的中国:国民党与共产党,1927—1949 年》,第 69—89 页。
我对孙修福先生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员给我的帮助表示感激。
地主们特别对负责仲裁因实施这一法律引起的诉讼的佃业仲裁会不满:他们指责该会一贯偏袒佃户,对地主粗暴并加以恫吓。
他们暗指这些仲裁会(也就是调解会)鼓动佃户拒绝收成调查,而提出他们自己的估产,甚至在丰收的 1930 年使用歉收的 1929 年和 1928 年的粮食收成数字;仲裁会鼓励佃农以粮食交租时使用小斗;并在地主不给他们签订新的租约前不交地租,等等。
被这样剥夺了合法利益的地主们,在这个曾经富足但现已受到破坏的省份已不再可能履行交税的义务了:在结束他们的诉苦和悲叹的请愿时,他们常常向官方暗示这种威胁。
南京档案馆保存的来自国民党地方组织,甚至省政府的某些官方文件,逐一驳斥了不少地主们的请愿书中的陈述。
然而,地主们的反诉并非全然毫无根据。
相当多的并不完全理解新法律条款的佃户,和另一些只是为了充分运用有利的政治形势的人,采取了完全不交租的做法。
有些地主受到威胁、劫掠或殴打,少数被杀死。
但是,这些行为,一般似乎是针对那些拒绝实行减租,或把土地收回自种或转租给比较顺从的佃户(这是一种只有在佃户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才为当地习俗认可的行为)的地主。
确实,许多地主的阻挠策略导致了有关实施新的租约的命令:旧租约被宣布无效,只有遵守二五减租的租约才是有效的。
关于计量单位太小的抱怨,同佃户或行政方面的关于地主使用的计量单位太大的抱怨一样多。
正是为了防止欺诈行为,调解委员会被迫推行他们自己的计量单位。
他们也以类似的方式禁止佃户在以实物交租时,为增加重量而把谷子弄湿。
从减租引起摩擦和纠纷的恢复,我们可以得到两点启示。
第一,特权阶级的抵制证明是成功的。
罢税的威胁促使省政府放弃了土地改革计划,因为省政府需要地主的金钱和合作,以便推行其他计划。
从浙江的地租改革所引起的骚动中得到的第二点启示是,这种骚动是长期积累的失望的发泄。
佃户们并没有主动对地主的契约提出疑问,但是,一旦当局采取一项新的措施,它就成为骚动的催化剂。
浙江佃户与地主之间纠纷的大部分原因,也很自然地能在这个国家的其他地方发现。
最为频繁发生的冲突与地租的数额或地租的押金有关;歉收时,地主不是增加地租(例如,因为地主自己的赋税增加了),就是拒绝降低地租(或者是拒绝降低到佃户所要求的数额)。
然而,还有许多关于利益上的抵触,很难将其罗列:农民被抽佃,有关收成的核算或所用计量单位引起争执,催甲过份苛刻或粗暴,等等。
有时,佃户指责非在乡地主的代理人,除为地主索取一大笔押金外,还为他们自己索取小押金。
佃户们还指责代理人当土地未被租用时,因介绍承佃而索取佣金或贿赂。
至于地主方面,他们的抱怨首先涉及拖延交租或拒绝交租(实际上往往是无力交租),但是,有时也涉及偷水或盗伐竹林。
①许多争执是由第三方引起的:天。
绝大多数减租请求是在荒年提出的。
一次关于上海腹地的调查列举了 220 起与地租有关的事件的起因。
除 15 起是拒绝在荒年减租外,有 39 起事件是因天气反常引起的(洪涝 24 起;风灾造成的破坏 8 起;干旱 7 起),23 起是因蝗灾引起的。
②这里,我们要强调两① 萧信谊(音):《从 1927 到 1945 年的四川农村经济和社会》(高级研究实验学 校,博士学位论文,1972年),第 96—97 页。
② 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 36 页。
点:(1)偶然的(即使是周期性的)因素在激发与地租有关的事件中所起的作用;(2)在这些对个别地点的争执纠纷中普遍的突出问题。
交租的原则几乎从未产生过问题。
在 20 年代和 30 年代,这些冲突确实似乎稍稍频繁和强烈一些。
上面提到的调查,在 1922—1931 年这 10 年间,从上海的两家报纸(《申报》和《新闻报》)上,总共记录下 197 起与地租有关的事件。
③在前 3 年(1922—1924年),所记录的事件次数每年是 9—11 起。
在第二个 3 年,即动荡不安的 1925—1927 年,每年的次数在 17—19 起之间徘徊。
从 1928 年起,每年的次数从未低于 20 起。
因而,骚动似乎稍有加剧。
此外,暴力行为(如侵入地主的住宅和宰杀、分食地主的猪)和风潮及骚乱的比例都有上升的趋势:从前 5 年(1922—1926 年)占有记录的事件的 33%,上升到后 5 年(1927—1931 年)的 39%。
同样,这还不是惊人的变化。
更重要的是所呈现的年度波动,1929 年发生的事件总数为 46 起(23.35%),这是个大灾之年(在季初是蝗灾和旱灾,后来又是水灾),而丰收的 1930 年则不超过 20 起。
仅就风潮来看,天灾与骚动之间的关系甚至更为明显:1929 年发生了 18 起风潮(整个 10 年总数为73 起,几达 1/4),而 1930 年仅 4 起。
至于不是风潮的事件——许多仍沿袭传统的形式:示威、请愿、起诉,以及佃户潜逃以躲避交租的案件——超过了记录在案的事件的半数。
总的来说,与地租有关事件的传统的特征以及歉收与骚动之间的同样传统的关系,似乎比事件次数略有增加更有意义。
在所有事件中,暴动仍是非常少的。
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道德规范仍屈从于地主。
①他们受到尊敬,并在具有浓烈的儒家家长制气氛中继续利用相互关系。
在受剥削的佃户中间,阶级意识和团结不如希望承佃的人之间的竞争那样普遍,那样充满感情。
土地稀少和人口增加对地主有利。
对农民来说,上策是得到一个不惹麻烦的佃户的好名声,以免遭受抽佃的风险。
即使佃户们起来造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们的破坏目标常常是公共建筑和办公处所,而不是老爷们的住宅,他们经常把狂怒向支持催甲的警察发泄,而不是向请求警察这样做的地主们。
地方上的放债人看来也从同样的环境中获益,因为总的来说他不会受到他压榨的债务人损害。
一旦人们因其他原因....而起义时,他们肯定有被杀的危险;但是,除某些战斗性强的文学作品外,人们几乎没有发现过专门指向贪婪放债人的协力一致的运动。
②确实,当雇员或其他债权人到村里索债时,偶然性的风潮通常也会发生:①这类风潮与因收租或征税引起的风潮类似。
然而,一般说来,情况是两个个人或两个家庭之间的简单的双边关系,即一个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即使这个债权人是一个高利贷者,在将来③ 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 26—38 页。
这一汇编只特别提 到 220 种起因的 197 起风潮,因为有些风潮同时由几个原因引起。
① 注意四川一个大地主的日本寡妇的有趣的证明:文森特?S.P.布兰特:《中 华民国的地主和佃农的关系》,《中国论文集》,第 17 期(1963 年),第 225— 226 页。
② 例如,匪徒与债务人共谋,抢劫放债人,焚烧借条,并把其财富分给穷人:《文季月刊》,第 2 卷第 1期(1936 年 12 月),引用于张秋儿(音):《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农民生活状况》(巴黎社会科学高级研究学校,博士学位论文,1976 年)。
① 如 1934 年在山西。
见唐纳德?吉林:《军阀:在山西省的阎锡山,1911—1949 年》,第 198 页。
的某个时候,肯定还有必要再次求助于他。
问题在于借贷的需求压倒了其他的任何考虑。
几乎没有风潮是针对难以对付的债权人的,然而却有这样的例子,在极度贫困或收获前急需贷款时,拥有存款却拒绝借出的邻居受到攻击或甚至被杀死。
②较为经常发生的事情是逼迫富人先拿出二、三担谷子,以便度过收获前的难关。
③借贷的需求有时导致暴力行为,同时也迫使借款人谨慎地对待贷款人。
有一种行为足以象征对这种人物所感到的依赖(同时也几乎不存在任何债务人运动,更不用说任何破产者的暴动):对冷酷无情的债权人所采取的最为流行的报复方法之一是在他的门前自杀。
夏洛克丢了面子,他的检察官丢了性命。
抗税骚动引起风潮的最丰富、最重要的源泉,是与官方征税联在一起的勒索。
④这个晚清中国及 17 世纪法国传统的农民骚动的特征,在中华民国的南京 10年期间依然存在。
①作为例证,让我们引用在同一个月(1932 年 10 月)同一个地区发生的两起抗税风潮,尽管难以证实二者之间有蛛丝马迹的联系。
江苏省政府财政厅发布清查田赋的命令,在扬州城附近的江都县西乡引起了严重的骚动。
这一清查揭露了许多耕地的面积比地契上所申报的数量大。
政府让有关农民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超出的面积,或将这些土地上交国家,任他们选择。
农民们对不得不出钱买下这些他们视为己有的土地,否则将被没收而感到愤怒,他们焚烧测量员的帐篷,捣毁他们的器具;接着他们又到扬州街上游行(1932年 10 月 19 日)。
大约有 50 名示威者被捕(在 10 月 21 日),从而引起了一场暴乱。
次日,几千农民涌进县城,侵入县政府办公室,接着夺得田赋和地籍的图册,将它们烧毁或拿走。
他们在道路上和运河中设置交通障碍,就像近日法国的朗格多克的酿酒人所做的那样。
军队驱散了愤怒的农民,又逮捕了 200 人。
为了要求释放前两天被捕的示威者,数万武装农民(有些人携带步枪,但大多数人拿着棍棒和农具),在 10 月 23 日返回,再次包围了县城。
根据由省政府指派的两个负责调查的官员的正式报告,他们从驻军手中夺取不那么原始的武器后,至少殴打了 12 名军官和士兵。
该报告指出,军队只是朝天鸣枪驱散农民,但这一说法与参加风潮者的伤亡不符:8 人死亡,至少有同样多的人受伤。
在 10 月 23 日的流血事件之后,骚动继续了几天:出现了武装农民的聚会和抢劫;拒绝参与这一运动的农民以及村长、镇长和富裕地主(大户)的住宅被烧毁。
六名据信为运动的领导者被处死(10 月 29 日拂晓)后,这场运动才结束。
根据行之有效的办法,无情地惩罚领导者(或那些被指控为领导者的人)与宽恕一般的参与者,兼施并用(10 月 24 日,250 名被捕的示② 这是发生在一个江西靖安农民身上的事,他被族人杀死(《申报》,1930 年 5 月 30 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9 页)。
③ 这是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第 427 页所说的硬借。
④ 萧公权:《农业中国:19 世纪帝国的控制》,第 441 页。
① 这个特点被所有研究 17 世纪法国农民造反的学者强调,见让?雅卡尔:《经受苦难的农民》,载皮埃尔?戴翁和让?雅卡尔编:《发展的停顿,1580—1730 年》,(《世界经济社会史》,第 2 卷),第 489 页。
威者被释放),并同意作出让步:即停止测量计划和田赋调查。
①测量或修订地籍测量常是引起风潮的原因,特别是在测量员发现地籍登记与有关耕地不符的时候。
②扬州的农民,不论是否正确,把这种不符归咎于测量员使用较小的计量单位。
扬中(距扬州东南几十公里的一个县)的一次风潮是由另一个常常引起骚动的原因激发的:增加赋税,特别是增加土地附加税。
此外,在这起风潮中,可能有上层社会阶级的比较成熟的主张。
扬中的抗税运动最初是由两个地方士绅组织起来的,他们是该县两个区的代表。
他们曾进行将扬中这个小县与邻县合并的活动,希望通过合并来减少行政费用从而减少税收,但这一努力未能成功,他们两人在 1932 年夏反对县长作出的进一步增加附加税的决定。
一位县政府的官员被派去视察这两个不顺从的区,以安抚代表和当地士绅;当他一眼看到正在等待的人群时,感到惊恐万分,遂化装成一个老妇人逃走。
眼见要求两县合并的请愿不成,但聚集的人群却成功地吓走了县政府的代表(同时也迫使县长卸职),当地的纳税人决定抵制。
这两个乡绅取得了运动的领导权,直到运动在农民中涌现出来的领导人的影响下变得激进起来。
农民领导人领导上万农民进攻县衙门(1932 年 10 月 4 日),但未能做到纵火将其烧毁;相反,主要的领导人被捕,一名农民被杀。
但是,他们已经捣毁了税务局长、国民党的地方代表、民团首领和该县最大的地主等人的住宅。
受害者包括富有而无官职的地主,给这次风潮蒙上一层社会性的色彩。
在事件发生后 1/4 世纪,当共产党已夺取政权时,对它的说明不免有所渲染。
①由更为坚决的真正的农民取代乡绅领导人,是一种有教育意义的特征,但不是常见的。
通常农民构成抗税运动的普通成员,这样的运动常常是由当地的名流领导的。
红枪会领导的抗税活动情况更是如此,红枪会是 20 年代活跃在山东和河南的一个秘密组织。
②在他们的反征税骚乱中,控制着红枪会或像联庄会这样的合法组织的士绅决无颠覆政府或向政府挑战的意图。
首先他们的对手近在眼前:县政府或半自治性的军阀,以至贪婪、腐败的地方税吏。
总之,他们当务之急是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
多年来,他们已习惯于互相保护,以防备土匪或士兵的侵扰,因为分裂成多少有些合法性的敌对的权力集团的政府当局,③难于维持治安。
他们是社区里有影响的、富有的成员,因此很自然地代表社区,将保护延伸到受税收威胁的祖产。
① 关于扬州风潮,见《江苏江都县农民反对清查田赋运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 馆档卷 2/2/973。
这档卷有四件档案:最后一件(16712 号)最详细但不很客 观。
又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12198(驻南京总领事裴克),1932 年 10 月 25 日; 893.00PR 南京/57(1932 年 11 月 5 日)和/58(1932 年 12 月 21 日),裴 克的月报。
最后,《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 534—535 页和《中央日报》, 1932 年 10 月 23、24、25日。
② 例如,1935 年春,安徽东部和县村民抗拒丈量陈报土地。
和扬州农民一样,和 县村民害怕丈量单位差异(当地的亩大于他地)会造成田赋增加。
〔《中央日 报》(1935 年 4 月 15 日)第 7 版)。
① 戴闻:《江洲火案》。
② 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 年》,第 163、166、205 页和 各处。
罗曼?斯拉文斯基:《红枪会与 1926—1927 年中国的农民运动》,第 92 —93、99、142 页。
③ 艾恺:《转变中的乡村名流:中国文化危机与合法性问题》,《远东研究中心论 文选》,第 3 集(1978—1979年),第 218—275 页。
因此,这些抗税风潮——其数量大大超过其他类型的农村风潮——并没有反映农村人口中最贫困阶层的要求。
这些风潮也不是由蓄意地唐突要求在村内重新分配财产激起的。
它们看中的目标并不是这些富有的村民,而是文官,特别是地方政府下属的代理人、税吏或负责催税的仆从。
这些抗税风潮并不指向使现行秩序,甚至传统征税形式成为问题。
确切地说,这些风潮力图通过保护现有权利甚至个人或地方社区的特权来维护它们。
这些权利可能千差万别,从习俗认可的新年杀猪不交屠宰税的权利,到为祖祖辈辈从不上税的黑田免税。
①有时,纳税人起而反抗的坏事纯属臆测。
他们先入为主地怀疑任何税收的改革计划,那怕其用意是极好的。
在修订地籍测量(或不得人心的土地申报)的罕见的案件中,进行修订可能大量减少多数纳税人的税额负担,同时使国库增收;唯一受损者只是那些拥有大量黑地迄今免于纳税的地主们。
②所以,我们看到政府当局咒骂他们是愚民,任凭一小撮大量逃税的大地主煽动发起动乱,而这恰恰损害了他们自身的利益。
直到 1933 年底,税赋负担持续恶化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
①然而,引起纳税人愤怒的只是个别的改革(简言之,是这一总趋势的细节)。
纳税人总的说来并不反对这一趋势,而是特别反对强征某种新的附加税,或不许在歉收后按惯例减税,或在一年内多次强征新税,非法勒索,特别明显的欺诈或滥用职权等等。
总之,他们反抗据信是无法忍受的新的措施,却不对税赋原则本身提出疑问。
这些零星的反抗是极易被制服的,尽管并非注定必然要完全失败。
就每一起企图持续几个月的反抗来说,都有多次风潮在当天或一周之内便被平定下去。
两次风潮之间很少有什么协作。
几乎全都准备不足——如果有什么准备的话——组织极差和引导不善:即使动乱者的武器很原始,又缺乏训练和纪律,这些也不足以毁灭他们的事业,他们的失败可能是起事仓促造成的。
②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场动乱迅速被摧毁,接踵而来的是同样迅速的镇压。
如①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0—1021 页。
在 17 世纪的欧洲,规 模颇不相同的加泰罗尼亚叛乱(1640 年)的目的在于保留受到卡斯蒂利亚中 央集权威胁的租税特权和军事特权。
与 1662 年布洛内地方的吕斯蒂克律的战 争一样,法国的许多农民叛乱(虽然在 1660 年和 1675 年间它们越来越多地 表现出重要的社会面貌)目的在于反对路易十四和柯尔贝尔破坏租税豁免和 特权。
见皮埃尔?维拉尔:《近代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方:民族结构的经济基 础研究》,第 1 卷,第 627、629—632 页;P.埃利约:《吕斯蒂克律的战争与 布洛内地方的特权》, 《北方评论》(里尔),第 21 期(1935 年),第 265—318 页;莱昂?贝尔纳:《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社会和民众起义》,《法国史研究》, 第 3 卷第 4 期(1964 年),第 457—459 页。
② 见在当涂县、萧县和江都县实行的三个实例,财政部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 《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一:安徽省当涂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报告 之二:江苏省萧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三:江苏省江都县 土地陈报概略》。
江都县是前面提到的扬州风潮发生地。
土地陈报引起萧县一 起迅速被镇压的风潮。
① 这种恶化在 40 年代重新开始并走向高潮,见易劳逸:《农民、捐税和国民党 统治,1937—1945 年),第 6—16 页。
② 1932 年 10 月,扬中的示威者在用 10 小时放火焚烧相隔很远的私家房屋(共 7 处)后才攻击县衙门;当局有充分时间防范(戴闻:《江洲火案》,第 22 页)。
在扬州,暴动者也让当局有充分时间在 10 月 23日的决定性对抗前,调 动援军和关闭城门。
在扬州,镇压通常是严酷无情的,但也是有选择的;领导者(或者,如果不能确定,则是那些被宣布为领导者的人)会被处死,其余的全部释放。
通常县长会被调离,而引起事件爆发的措施会被废止。
在这种情况下,战败并不意味失败。
抵制鸦片税土地税,首先是土地附加税,是大多数抗税风潮的根源,但也并非完全如此:征收烧酒税、屠宰税、盐税以及鸦片税等等,也会引起反抗。
我们只限于讨论最后提到的税种。
极高的鸦片税率并不是造成有关骚乱的唯一原因。
时而强迫种植罂粟时而又禁止,也激起过农民与警察或军队的多次冲突。
种植罂粟不仅面临政府政策的反复,也面临镇压的威胁。
它还受气候变化的影响,①这使它比谷物更难侍弄,同时,它还要冒产品过剩和价格下跌的市场风险。
然而,种植罂粟却又能提供厚利:中日战争爆发初,在贵州,同一块土地种罂粟的利润是种小麦的 4—6 倍;而早几年在云南,一季罂粟的收成可挣得种植罂粟的土地的价值的 1/4。
②罂粟税是比例税率。
按官方说法,高税率是为了抑制种植罂粟,甚至是对于种植罂粟的制裁,这可从它的最普通的税名看出:亩罚(每亩的罚金)。
有时,连续增税——首先它是很严厉的——确使农民不敢种植罂粟,如在1925—1926 年种植季节许多地方所发生的那样。
于是,为了刺激罂粟生产,有关当局(碰巧是军方)匆忙降低鸦片土地税。
③然而,在其余时间里,这种禁烟税确实达到了它的真正目的(与公开宣布的相反),也就是扩大罂粟种植。
没有其他作物能带来足够的利益,使高税成为可行,而在许多地区,无论农民是否种植罂粟,都征收鸦片税。
④四川因其土地肥沃,有良好的灌溉系统和众多河流,特别适宜于生产和运输鸦片,而对那些拒种罂粟的农民,当局强征一种懒惰税。
尽管懒惰税被认为与种植罂粟者所纳的税款相等,但实际上有时要高出一倍。
①许多农民为赋税严苛所激——如果不说为其所迫——而扩大罂粟的种植量,损害了粮食生产(造成多次局部饥荒);在此之前,他们首先为军阀所迫,也为财政上的原因,而种植罂粟。
②国民政府忠实于孙逸仙的愿望,并急于在财政上削弱并控制半独立的西南政权(这一地区是主要的鸦片生产地),在多次努力失败后,终于强制禁烟,同一些农民又被迫拔去他们的罂粟,鸦片的生产和消费并非在一个晚上消失,但从 1934 年起,两者都略有下降,尽管省或地方当局都尽力避免放弃这笔收入。
鸦片为敌对的四川军阀提供军① 《收获时潮湿多雨容易毁灭农作物》,戴 J.C.S.霍尔;《云南地方派,1927— 1937 年》,第 109 页。
② 同上书,第 105 页;太平洋学会编:《农业中国》,第 119 页。
③ 伍德海编:《中华年鉴,1928 年》,第 524 页。
④ 甘肃事例(《中华年鉴, 1925 年》,第 579 页),云南事例(《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42 页),贵州事例(同上,第 637 页),福建事例(同上,第 627 页)。
①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20 页和《中华年鉴,1925 年》,第 586 页。
② 七个省(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河南、湖北、福建)有直接抑制谷物生 产的事例,见《中华年鉴,1921—1922 年》,第 791 页;1925 年,第 575、578、 583 页;《1926 年》,第 626、641—642 页;1928年,第 531 页;1931 年,第 591、599—600 页。
费,也是云南和贵州两者预算的最大收入来源。
甚至几乎没有罂粟的广西,也对从云南经广西运往长江的鸦片抽税。
同样,阎锡山统治下的山西省禁种罂粟,却从自陕西偷运过黄河的鸦片的违禁税获益。
禁种鸦片使罂粟种植者立刻陷入贫困,有时甚至倾家荡产,他们的地价一夜之间下跌。
如果他们试图继续秘密种植这种作物,这是很难隐瞒的,他们至少要冒重罚的风险,有时风险还要大得多。
1932 年底,在江苏最北部,对罂粟进行官方检查,同时威胁要把两周内不拔除这种作物的人处死。
③所以,政策的反复并未改变一种基本的连续性,即农民遭到死亡的威胁,起初是如果他们不种罂粟,然后是如果他们种了罂粟。
①面对因时因地而变的政策(在西部省份和福建种植罂粟可能是强制的,同时在其他沿海省份却是禁止的,农民们以其惯常的方式作出反应:当他们对这种滥用权力忍无可忍时,通常并不诉诸暴力,而是突然爆发出愤怒或绝望。
在四川万县,农民自 1909 年以来就不种罂粟了,1925 年当军事当局命令他们重种罂粟时,每个甲的首领都拒绝照办。
②同年在长江上游的涪陵,所有居民在地方士绅和商人的领导下聚集起来,声援反对增加 600000 元鸦片税的抗议。
③还有另一些惯常的非暴力反抗,包括请愿,要求县政府批准限制鸦片生产;当税吏即将到来时,欠税人逃匿;以及最终荒废征税过重的土地。
④福建是一个生产鸦片很少的省份,该省陆军和海军组织了大规模的走私。
对生产者的剥削托付给了个人或公司,他们可以指望军方保护以便顺利地结束收税。
这使士兵与福建农民之间一再发生冲突。
⑤无论是在福建,还是在其他地方,这种冲突照例都既是经常的,也是短暂的。
一个例外是 1932年 2 月和夏季安徽北部四个县和江苏北部一个县的农民对征收鸦片税的军队和当局进行了一次长期的抵抗,并取得了胜利。
①③ 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PR 南京/59(1933 年 1 月 14 日),第 21 页。
在国民 党政府直接控制区域,禁烟运动早在 1932 年生效。
虽然罂粟种植逐渐遍布中 国多数省份,但仍以包括西北(陕西、甘肃、宁夏、绥远)和西南的西部鸦 片地带最为密集。
① 参看《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20 页和 1928 年,第 534 页。
但在初期,在 国民党禁令下达前,有时偶尔也有农民因种植罂粟被处决(《中华年鉴,1925 年》,第 575 页),这全取决于地方当局。
②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41 页。
在四川省西南部四个县(《中华年鉴,1931 年》,第 600 页)和四川省外其他地方( 中华年鉴, 1926 年》,第 626 页; 1928 年,第 524 和 531 页)也有拒绝重新种植罂粟的情况。
③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41 页。
④ 《中华年鉴,1926 年》,第 626 和 628 页;《农业中国》,第 129—130 页。
⑤ 例如, 1925 年(《中华年鉴, 1925 年》,第 571 和 574 页), 1928 年(美国国 务院档案 893.00PR福州/4,1928 年 4 月 4 日第 6 — 7 页),1931 年(同上,PR 福州/37,1931 年 2 月)和 1933 年(同上,PR福州/51,1932 年 4 月 4 日, 第 14 页)。
这类冲突主要造成农民中的死亡,但有时如 1934 年春在惠安,农 民也杀死士兵、税吏乃至县长。
(同上,893.00PR 厦门/80,1934 年 5 月 8 日, 第 8 — 9 页。
① 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 年》,第 181 页;《中国经济》, 第 1 卷第 1 期(1933年 4 月),第 16—17 页,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 第 3 辑,第 1016 页。
自发的农民骚动:类型和特征于是出现了第一个明显的悖论:无论地租多么沉重,高利贷的后果多么惹人注目,它们却很少激起激情的反抗和骚动,就是激起了,也不如土地税所激起的那么频繁,而土地税相对来说较轻,尽管在增加。
我们还注意到,土地税引起的骚动是与反抗其他税种(如鸦片税)相伴随的,同时更进一步加强了抗税骚动的突出地位。
与租、税无关的骚乱及其类型我们现在将简要地考虑其他类型的骚乱,并概述一种既包括这些骚乱,也包括在前一节中已较详细论述过的那些骚乱的一般类型。
我们将首先考虑的骚乱的共同之处是骚乱指向政府当局(文职的或军人的)的地方代表,而不是——很少例外——指向富人本身。
因而这些骚乱更接近于传统形式的抗税骚动,而不是共产党人所要求和鼓动的社会斗争(反对地主和放债人);后者一般说来分布不广,也就是说,在共产党人自己插手以前是这样。
反对行政当局、强制劳役和军队的斗争有一些指向行政当局的风潮是由于各种滥用权力(地方官员的专横、残暴或腐败)引起的,另一些则由出自善意但被误解(常被解释得很糟)的创举引起。
1930 年在广东北部的东陂,一项要求在地方市场交易中采用阳历的法规导致一起造成五人死亡的风潮。
闹风潮的人认为阳历中的阳字是洋人的洋。
①三年后,在云南,农民们变得难于控制,他们把持续干旱归咎于反对迷信的宣传,他们相信这种宣传得罪了龙王。
②有时激起农民愤怒的改革本意在于改善他们的命运。
1933 年 4 月在浙江北部余杭县有 10000 名(按另一资料为 20000 万名)蚕农参与了一起动乱,因为省乡村建设机关要他们购买一种特殊的蚕种,以对抗日本人的竞争。
一个来自省机关的官员被打伤,另一个被杀,乡村建设机构的设备和帐篷被放火烧毁,蚕房也同政府的许多建筑物一样被捣毁。
应该提及的是,要求农民购买政府所赞许的蚕种(这种蚕种比其他蚕种贵)的命令没有附加任何解释。
当省政府最后决定派一名科长到这一地区与农民谈判时,他们跪倒在他的面前,就像 1905 年 1 月流血的星期日圣彼得堡沙皇的臣民那样。
据说,那位惊恐的科长曾驾车直向农民驶去,伤了许多跪着的农民,显然这又给当时的局势火上浇油。
③上面提到农民对政府不得人心的滥用职权进行报复,对现代化努力作出错误的反应,余杭的例子突出表明,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对农民的精神世界多么陌生。
官员的笨拙和在某些情况下骄横地推行某种改革,很可能使早已厌恶所谓改革的农民感到忍无可忍;而改革无论怎么说最终只对很少的一部分人(那些在蚕种方面有投资能力的人,或在其他例子中,在种子或较昂贵① 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10916,精琦士电报(广州,1930 年 5 月 14 日)。
② 同上, 893.00PR 云南/54(副领事查尔斯?S.里德每月报告),1933 年 4 月 3 日。
③ 关于余杭事件,参看三件有时说法不一的资料:《浙江二万农民暴动》;美国 国务院档案 893.00PR 上海/57(每月报告,1933 年 4 月)和 893.00/12371 (克宁翰电报,1933 年 5 月 20 日);诺埃尔?雷?迈因纳:《浙江:国民党在 农村改革和建设方面的努力,1927—1937 年》(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1973年),第 221—228 页。
的设备方面有投资能力的人)有利。
反对革新和进步的怒火可能会被描绘为反动的,但未必就是无理的。
面对企图从上面强行推动革新的现代化机构的突然出现,农民——先验地——没有理由作出与过去有所不同的反应;这就是他们对极为熟悉的腐败(也由建在他们上面的那些机构表现出来)所作出的反应。
①没有什么东西比强迫劳役制度更能说明农民社会与以命令主义(尽管并非总是有效的)方式指导的现代化之间的冲突。
1934 年 12 月 3 日公布的蒋介石给各省政府的一份指示授权省政府利用来强迫劳动完成公益工程:挖灌渠,加固河堤,清理土地,造林,筑路等,该命令声称上述工程全部由直接受益的劳工(从当地村民中征募)实施。
但这并没有防止强迫劳动在被强迫者中极端不得人心。
一般地说,服劳役者与最主要的获益者并不一致,也就是富有的地主们能更多地利用现代道路,有更多能灌溉和防洪的田地,但他们却可以暗中贿赂官员,从而不必在劳工队伍中服劳役,也就是说,他们首先并不是必然被豁免的。
只是最贫穷的农民参加了川湘路的建设(这项工程从 1935 年 11 月延续到 1937 年 1 月,但征集到的劳工只在最靠近他们家的路段劳动)。
待遇很差,伙食极坏,报酬极低——甚至根本没有——劳工们终于造反了(在公路经过的七个县中的两个县黔江和涪陵,至少有少数劳工这样做了。
②有时仅仅抽签确定被征集农民的过程都足以引起一场风潮:1935 年,在河南泌阳,1000 名老妇捣毁了有全部壮丁(她们的丈夫和儿子)名单的保甲登记处,并且打伤了一个官员。
①然而,如在黔江和涪陵一样,骚动更经常是由恶劣地对待劳工,他们的生活和劳动条件恶化(这是未恰当遵守法规的结果),或监督他们的官员腐败引起的。
对劳工既不付给报酬,又不供应伙食的情况是很少有的;许多人得到基本的或最低的工资,几乎全供应伙食,尽管通常并不充足。
但是,例如有时会发生雨天拒绝给他们开伙的情况(因为他们不劳动),尽管他们不可能回家;或者一个腐败的保甲长可能会从每个人身上敲诈几枚铜板——支付点名费;不然就是监工加快劳动进度或毫无理由地殴打、伤害(甚至打死)劳工。
照例引起抗力役骚动的正是这类滥用权力。
抗力役可能是非暴力的(罢工),或者相反,也可能是流血的,如当一两万劳工用镐头袭击防止他们逃跑的护路队时。
不论是哪种情况,很明显劳工们的王牌是他们的人数:尽管不是本意,他们却代表大量集中的劳工,这些劳工在常态下是广为分散的。
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这些转变为劳工的农民可能会尝试一种他们并不熟悉的反抗方式(农业工人自己几乎从不罢工)。
与此相反,在第二种情况下,他们会抢先采用(或重演)农民与士兵(或匪兵)之间的那种惯常的战斗形式。
②1926 年春,河南西部的红枪会(一个被认为是保护农村居民的秘密组织)据说曾残杀多达 50000——意谓数量极多——的败兵。
③在军阀统治年① 也是在 1933 年,(云南)昆阳小地主们在计划穿过他们的土地筑路时骚动。
原 始路线并不穿过他们的土地,但土地将被公路穿过的其他地主收买了负责官 员。
周荣德:《中国的社会流动》,第 151 页。
①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5 页。
② 许多抗拒强迫劳动的事例载于《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5— 1028 页。
③ 戴玄之:《红枪会》,第 192 页。
关于红枪会,参看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 革命者,1845—1945代,抵抗士兵的农民自卫一度特别必要,并且很广泛。
在南京政府统治的 10年中,无论是在半自治的军阀们争夺的边远省份,还是为了抵抗匪兵部队,情况仍是这样:据信那些土匪如果被收编为正规军,他们可能会驯化;但由于他们的新饷很难按时发放,对他们来说回到老路的诱惑是非常强烈的。
①龙田事件(1931 年 12 月 27—28 日)正是这种例证。
由于驻在福建福清县龙田半岛的军队勒索和残暴超出常情,几万农民攻击了 2500 名士兵,这些士兵——包括他们的司令官——原先全是土匪。
他们绑架村民勒索赎金,拍卖抢来的货物并严刑拷打抵抗他们的农民。
最后,当一个士兵试图砍断一个没有迅速取下他索要的戒指的妇女的手指,接着又发生集体轮奸后,农民们终于较好地武装起来(不仅有必不可少的棍棒、短刀和长矛,还有手枪和步枪),根除了这些士兵。
据说 2500 名士兵中有一大半被消灭。
农民们也损失严重,但仍是这片土地的主人。
其实只要正式允诺将这支部队(或者说这支部队的残部)移驻他地,农民们就会同意停止战斗。
1932 年 1 月 27 日,从福州开来的援军才真正克服了败兵首领的固执(这个首领坚持索要一笔贿赂,以换取同意换防)。
②正规军不时大肆勒索,虽然其次数少于那些被并入军队的原土匪,却也同样令人惧怕,有时甚至甚于军队派往进剿的土匪。
对土匪进行的讨伐很少起作用(军队有时会向土匪出售武器和弹药)。
有些讨伐甚至比土匪袭击本身造成更多农舍和村庄被烧,更多农民被杀。
①福建的一个地区 1932 年受到土匪侵扰,当地居民在断定纠正比原罪更糟后,一次接一次地发出请愿书,请求撤回维持治安的军队(无效),以便他们只与土匪作战。
②中日战争期间,不仅国民党统治薄弱的省份,而且它所牢固控制的省份,首先是四川,都成为农民与掠夺成性的军队之间的对抗舞台。
于是叙府地区(位于长江与岷江的会合处)的农民向大刀会求助,他们立即在 1943 年的一个晴朗的夏日早晨,干预正在盗墓的一群 76 军的士兵。
接着,发生了 10 天的战斗,从 7 月 16 日至 27 日(被称为骨战)。
结果是,得到增援的 76军赶跑了大刀会——并且以搜寻大刀会会员为借口,继续劫掠,比过去更厉害。
③盗窃和勒索所引起的暴乱少于征兵制的弊害和军队拉夫所引起的暴乱。
魏德迈将军在一份致蒋介石的著名的备忘录中,提醒蒋氏注意因征兵激起的肮脏交易和恐怖:对中国农民来说,征兵就像灾荒或洪水,只是更有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