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下最初的报告,在坟场①的办公桌前坐下来,拿起笔写下:一八四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晚上,其中一名儿童逃脱。
①曼哈顿拘留所的别称。
纽约警察每天要处理一堆狗屁倒灶的麻烦事,你绝对猜不到本人最痛恨的就是——文书工作。
没错。
光想到那些案件档案,我就头皮发麻,背脊发凉。
警察的报告应该要像X用Z杀了V这么清楚明了。
可是没有动机、没有故事的事实,好比字迹七零八落的路标。
一点意义也没有,跟空白的墓碑一样。
再说,本人无法忍受把人命简化成最保守的统计资料。
案件纪录给我的感觉,跟灌了一整晚的新英格兰劣质酒,隔天醒来那种脑袋干巴巴的感觉一模一样。
那些枯燥无味的档案,不会告诉你人为什么做出禽兽不如的事,是为了爱还是恨、自卫还是贪发,还是像这个案子一样,为了上帝。
不过我不觉得上帝会因此感到高兴。
前提是它真在上面看着的话。
至少我在这里看着,也不觉得有什么好值得高兴。
好比现在,如果要我按照警察报告的格式写一段儿时发生的事,就会变成:一八二六年十月,格林威治村某处的马厩起火燃烧,隔壁住着怀德一家四口,包括范偷丁和提摩西兄弟,以及这对兄弟的爸妈亨利和莎拉。
虽然火势一开始不大,但后来煤油爆炸,大火延烧至主屋,怀德夫妇双双葬身火窟。
提摩西?怀德就是我。
我马上可以告诉你,以上这些,说了等于没说。
零。
从小我就爱拿木炭画画,不让手指间着,藉着画东画西放松胸口紧绷的感觉。
在一张包肉油纸上画出一间烧毁殆尽、露出焦黑骨架的小屋,都能比上面那段话说得更多。
不过,自从戴上星形警徽之后,我对记录案件愈来愈驾轻就熟。
再说,我们这里因为上帝而造成的死伤案件可多了。
我得承认,很久很久以前,谁自称是天主教徒就表示他曾在新教徒的脖子上留下鞋印,但经过好几百年,再加上一片汪洋大海的距离,照理说两边的仇恨早就该烟消云散。
可是现在我却还坐在这里,记录一场大屠杀的受害者,包括那些小孩。
其实不只有小孩,还有成年的爱尔兰人、美国人和中途倒霉被抓的所有人。
我只希望,这些写下的报告能代表对这些人的纪念。
我希望在挥洒够多墨水之后,脑袋里那些杀戮细节的锐利痕迹能够淡去一些。
我一直以为十月空气中那股干干的木头味,还有风忽溜溜钻进外套衣袖的狡猾伎俩,一定会渐渐抹去八月的那场恶梦。
但是,我错了。
不过在更糟糕的事情上,我也错过。
事情是这么开始的。
既然跟那个女孩儿混熟了,我就可以抛开警察的制式写法,像正常人一样写下这件事。
一八四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晚上,其中一名儿童逃脱。
小女孩今年十岁,重六十二磅,身上穿着一件精致的白色连身裙,宽大的衣领上缝了一排手工细腻的蕾丝,红棕色卷发松松地盘在头上。
微风吹进敞开的窗扉,她的睡衣滑下一边肩膀,光着脚丫踩在硬木地板上时,她感觉风好热。
她突然怀疑卧室墙上会不会有偷窥孔。
虽然其他小孩还没找到过,但这确实是他们会做的事。
那天晚上,每一阵风都像好像呼在皮虏上的气息,她的动作变慢,整个人软趴趴、拖泥带水的。
她把三双偷来的长筒女袜绑在一起,尾端绑在铁窗最低的一个窗钩上,打算就这样从窗户溜出去。
她站起来,拉扯了一下睡袍。
她身上的睡袍从里到外湿透,黏答答的衣料让她浑身起了鸡皮挖瘩。
她抓着长袜,小心翼翼地踏出窗外时,八月的空气鼓譟波动,她休地滑下临时做成的绳子,降落在一个空啤酒桶上。
女孩离开了葛林街,走上王子街,走着走着,百老汇大道的汹涌人潮出现眼前,她像看见救生圈一样,迎向幢幢阴影。
晚上十点的百老汇,一切变得模模糊糊。
她不怕波纹绸衣料发出的刺眼流光。
穿着黑丝绒双层背心、眼神滑溜的男人昂首阔步走进从地板到天花板都贴上镜子的沙龙。
周围有码头工人、政客、商人,还有粉嫩小嘴塞了雪茄但没点火的报童。
千百双飘来飘去的警觉眼神;千百种违法的勾当。
夜幕已降,所以莺莺燕燕占据了每个转角。
妓女酥胸半露,朱唇粉面底下,一张脸苍白得吓人,她们通常五六成群,端看妓院之间的交情,还有谁戴得起钻石,谁只戴得起泛黄又有裂痕的冒牌货而定。
街上打扮最艳丽、气色最好的流莺也逃不过小女孩的法眼,她一眼就能辨别妓女和淑女的差别。
一瞥见累歪的老马和四轮马车之间的空隙,她马上像蛾子一般从喑影中飞出来,一心只希望别让人看见,快快振翅飞越往东的宽阔大道。
光光的脚丫踏到了一旁堆得比石头还高、类似柏油滑溜溜的脏东西,险些被一支咬过的玉米绅倒。
她的心脏差点跳出来,一阵恐慌。
她要是跌倒了一他们会看见她,那就什么都完了。
他们解决其他小孩的速度是快还慢?但她没跌倒。
那辆亮着灯的马车跟商店橱窗拉开了距离,落在她后方,她又飞了起来。
只有几声小女生的喘息声和一声惊慌的叫喊,洩漏了她的形迹。
没人追上来。
但这真的不是谁的错,尤其在这么大的城市里。
不过就是四十万张漠不关心的脸孔,结合成一座蓝黑色的冷漠之池。
我想这就是我们这些戴星形警徽的人存在的目的……当少数几个会停下脚步、看看四周状况的人。
后来她说,当时她看到的一切都像一幅幅差劲的画作:所有东西都粗糙又扁平,砖楼像湿答答的水彩画。
我也有过这种脑袋一片空白的经验,她只记得在人行道上看到一只老鼠咬着一截牛尾,此外就没了。
仲夏夜的星星;纽约和哈林区的火车沿着铁轨呼啸而过的轻轻匡啷声;两匹马跑得热气蒸腾,毛皮在煤气灯的照耀下显得又油又湿;一名头戴大礼帽的乘客两眼直直看着来时的路,指尖贴在窗台上,描出视线的轨迹。
人称屠宰店的店门打开,里头铺满木屑,半完成的细工家具和肢解的椅子滚到街上,七零八落,有如她的思绪。
接着又一段凝结成块的空白,什么都看不见。
再一次,她迟疑地把黏答答的衣服从皮肤上扯开。
女孩转进沃克街,遇到一群戴单片眼镜的时髦男子,他们刚到史托帕尼澡堂洗完大理石浴出来,精神舒爽,神采奕奕,香喷喷的头发又卷又亮。
这群人根本没把她放在眼里,当然了,谁叫她发了疯似地直往乱七八糟的第六区跑,所以她显然就是那里的人。
毕竟她也长得像爱尔兰人。
这女孩确实是爱尔兰人。
正常人看到一个爱尔兰女孩飞奔回家有什么好大惊小怪?唉……是我就会。
我就是会特别注意街上的流浪儿。
跟一般人比起来,我离这个问题更近一些——一来因为我自己就是——或说差点变成流浪儿,一一来戴上警徽就表示我们一看到瘦巴巴、脏兮兮的小鬼,就马上得把人抓起来。
像赶牲畜一样围捕他们,再抓进马车镇起来,把人一路从百老汇送进收容所。
不过,小孩在我们这个社会里的地位比泽西牛还低,而且赶牲畜又比赶街头游民容易。
遭警察围捕时,小孩会用炽烈到不像怨恨的眼神回瞪你,既无助又凶悍……我认得那种眼神。
所以我绝对不要,不管遇到任何情况,我都不要做这种事。
就算赔上工作,就算赔上我这条命,甚至是赔上我哥的命,我都不要做。
不过,八月二十一日那天晚上,我并没有在烦恼流浪儿的事。
那天,我走在伊莉莎白街上,步伐跟沙包一样坚定。
半个小时前,我才刚摘下警徽,嫌恶地把它往墙上丢。
不过过马路时,徽章已经塞回我的口袋,跟家里的钥匙放在一起,戳得我的手指好痛。
我边走边诅咒我哥,把这当作祷告词一样安慰自己。
对我来说,生气绝对比榜徨轻松得多。
范伦丁?怀德,去死吧!我一遍又一遍咒骂。
他该死的脑袋想出的所有馊主意都去死吧!这时候,那女孩没看见我,整个人撞上来,像一片没有方向、迎风飘送的碎纸。
我抓住她的手臂。
即使月光被烟雾遮蔽,一双爽利、灵巧的眼睛仍发出淡灰色光芒,像教堂钟楼被打落的怪猷翅膀碎片一般。
女孩有张令人难忘的脸,像相框一样方正,嘴唇黯淡肿起,标准的狮子鼻。
肩膀上有一片淡淡的雀斑,身材瘦小,看起来不到十岁,但动作灵巧,所以给人的印象比实际年龄要大。
但那天晚上我站在家门前,而她撞上我的大腿、煞住脚的那一刻,我只注意到一件事:她全身上下都是血。